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双路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4X6/2023-00004 | [ 发文字号 ] | 双路府发〔2023〕3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双路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19 | [ 发布日期 ] | 2023-01-30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4X6/2023-00004 |
[ 发文字号 ] | 双路府发〔2023〕3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双路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19 |
[ 发布日期 ] | 2023-01-30 |
丰都县双路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人口高额医疗费用“一事一议”救助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
为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根据丰都县乡村振兴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丰都县低收入人口高额医疗费用“一事一议”救助暂行办法》(丰乡振发〔2022〕14号)文件精神,做好因大病产生高额自付医疗费用的低收入人口“一事一议”救助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建立双路镇低收入人口高额医疗费用“一事一议”救助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县统一部署要求,建立救助工作长效机制,增强7类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不断增强参保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成立专门工作组
成立双路镇低收入人口高额医疗费用“一事一议”救助专项工作小组,实行一事一议、联席会审、限时解决。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江永红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李凤余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田应文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孙 策 党委副书记
秦必胜 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张红芳 党委宣传委员
徐登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陶灵丽 党委组织委员
刘万红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黄 晟 副镇长
任思平 副镇长
成 员:杨 红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德红 经发办主任
江 洲 党政办主任
周黎民 财政办主任
谢 莹 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戴明玲 社保所所长
董大桂 卫生院院长
各村(居)委支书
专项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发办,由孙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德红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专项工作小组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符合“一事一议”救助的人员名单。
三、“一事一议”医疗救助的对象、起付线和标准
(一)适用对象。县民政局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7类低收入人口。
(二)起付线和标准。纳入“一事一议”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为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月前6个月至其不再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当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防贫保险等支付后,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成员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20000元以上。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12个月内个人实际自付费用部分超过20000元以上的资金,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封顶线10万元/年。
四、申请“一事一议”医疗救助流程
(一)救助申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填写《丰都县低收入人口高额医疗费用“一事一议”救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二)镇街审查。乡镇分管领导同志组织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等办所站,对申报人员身份及医疗费用进行审查(已享受依一事一议救助人员,再次申报时仅审核身份)。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分别签注意见,将资料报县乡村振兴局;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及时反馈申请对象及所在村(社区)。
(三)部门审核。乡村振兴局根据乡镇所提供资料,组织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人员“一事一议”,集中核算审核救助金额,并在申请表上签注意见。
(四)资金拨付。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由县乡村振兴局将申请表转交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将救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制度安排,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精准落地见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镇经发办、社事办、社保所、财政办等部门要加强协同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专项工作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做好联席会审,落实医疗救助。
附件:1.丰都县低收入人口高额医疗费用“一事一议”救助申请资料清单
2.丰都县低收入人口高额医疗费用“一事一议”救助申请表
3.丰都县低收入人口高额医疗费用“一事一议”救助人员明细表
丰都县双路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丰都县低收入人口高额医疗费用“一事一议”救助申请资料清单
(一)住院和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机构收费票据;
(二)医保结算单;
(三)重大疾病门诊就医的应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和费用明细,住院的应提供完整的病历(出院一周后在医院复印);
(四)申请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附件2
丰都县低收入人口高额医疗费用“一事一议”救助申请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身份类别 |
|||||||
家庭地址 |
||||||||
申报 情况 |
本人因患(疾病名),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现申请救助。 申请人签字(手印):年月日 | |||||||
乡镇/街道意见 |
医疗费用 起止时间 |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元) |
基本医保 支付(元) |
大病保险 支付(元) |
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元) |
医疗救助支付(元) | ||
经办人:分管领导: 年月日(公章) | ||||||||
县医保局意见 |
经办人:分管领导: 年月日(公章) | |||||||
县卫健委意见 |
经办人:分管领导: 年月日(公章) | |||||||
县民政局意见 |
经办人:分管领导: 年月日(公章) | |||||||
县财政局意见 |
经办人:分管领导: 年月日(公章) | |||||||
县乡村振兴局意见 |
经核实,本次受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元,基本医保支付元,大病保险支付元,个人自付元。经核算,该人员本次救助元。 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年月日(公章) |
附件3
丰都县低收入人口高额医疗费用“一事一议”救助人员明细表
( 年 月)
序号 |
镇(街道)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医疗费用起止时间 |
救助金额(元) |
附件下载:
附件1丰都县低收入人口高额医疗费用“一事一议”救助申请资料清单.docx
附件2丰都县低收入人口高额医疗费用“一事一议”救助申请表.docx
附件3丰都县低收入人口高额医疗费用“一事一议”救助人员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