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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7037/2023-00006 | [ 发文字号 ] | 仁沙府发〔2023〕28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福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仁沙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0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7037/2023-00006 |
[ 发文字号 ] | 仁沙府发〔2023〕28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福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仁沙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0 |
丰都县仁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镇级各站办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支持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要求,根据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残联等4部门《关于做好“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为切实夯实居家养老服务基础建设,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切实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性、便利性,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十四五”期间,我镇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十四五”期间,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全覆盖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但还未达到改造任务时,可以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等,鼓励有条件的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改造。
二、改造原则
在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开展。以有改造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或其监护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开展入户评估,经特殊困难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同意改造方案后组织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应接受和遵守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签署协议承担相应义务。
(二)经济实惠。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特点和适老化需求评估结果,按照“一户一策”要求,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项目进行改造,帮助防范生活风险,改善居家养老环境,提升居家养老品质。
(三)安全规范。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把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工作时效关,确保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按技术标准规范实施。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当具有丰都县户籍,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属于高龄类别的,指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依据身份证对年为准);属于失能类别的,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综合评估,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失能”;属于残疾类别的,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扩面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应符合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认定要求。
(二)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应对拟申请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申请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已纳入过住房和城乡建设、残联或其他政府部门和单位补贴项目的,不再重复纳入改造范围。
(三)如因居家适老化改造确需老年人暂时迁出的,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能力和条件。纳入分散供养范围的特困老年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安置在邻近的特困供养机构或其他养老机构暂时过渡。其他人员自行安排暂时过渡。
四、改造内容及标准
(一)改造方式。要求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特点和适老化需求评估结果,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项目进行改造,帮助防范生活风险,改善居家养老环境,提升居家养老品质。
(二)改造内容。按照《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附件1),从满足老年人个性化、人性化、精准化需求的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基础类别和可选类别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所列7个类别30个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别,其中7个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家庭予以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23个可选类项目是根据改造对象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三)改造经费标准。各乡镇民政办要根据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际需求及入户评估确定适老化改造方案,对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录入平台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项目,按照每户2000元予以奖补。已享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残联有关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不再纳入奖补范围。
五、规范流程和步骤
(一)老人自愿申请。以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自愿申请为前提,评估组开展入户调查,核实身份条件,明确有改造需求并符合条件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协商初步改造内容清单,达成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及相关义务,签订《丰都县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及入户评估表》(附件3)。
(三)确立实施单位。由乡镇确立一家与改造内容相适应的注册公司或社会组织统一负责改造工程。要根据适老化改造内容要求,比对老年人家庭实际,精准规划改造内容清单,签订《丰都县居家适老化改造“一户一策”方案》(附件4),经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和乡镇(街道)适老化改造项目评估组评审后,严格按照“一户一策”方案实施改造。同时,要严格按照乡镇审查、与改造户签署“一户一策”方案、公示对象户名单、实施改造、形成改造前后对比图片资料、检查验收、总结报告等流程进行。
(四)组建评估机构。实施乡镇要建立由民政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办、经发办、财政所、卫生院、残联等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适老化改造项目评估组,对申请的适老化改造户开展需求评估、改造内容清单评审、实施改造监督、项目验收、项目绩效评估等工作。
(五)及时组织验收。每年度居家适老化改造完成后,由乡镇确立一个专业验收机构,全覆盖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将作为奖补的结算依据。
(六)工程实施期限。各村(居)要及时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申报居家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项目于今年9月1日前完成年度改造。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统筹安排、科学部署,要加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全过程各环节公正、透明,严禁违规操作、徇私舞弊、偷工减料。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村(居)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要严肃查处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资料管理。请各村(居)加强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附件:1.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2.仁沙镇“十四五”期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名额分配表
3.丰都县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及入户评估表
4.丰都县居家适老化改造“一户一策”方案
丰都县仁沙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docx
附件2:仁沙镇“十四五”期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3:丰都县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及入户评估表.docx
附件4:丰都县居家适老化改造“一户一策”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