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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343/2026-000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17 [ 发布日期 ] 2026-06-17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343/2026-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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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17
[ 发布日期 ] 2026-06-17

丰都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修编)(2026—2035年) 规划文本

丰都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修编)

(2026—2035年)

规划文本

重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02605





丰都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修编)

法人代表:周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张晓阳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承担单位:重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设计研究院      

单位负责人:谭晓江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单位技术负责:杜春林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吴文平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人:何                 高级工程师

                                          注册规划师

      人:吴文平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项 目 成 员:李瑾丽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资质证书编号:渝自资规甲字23500711

重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CHONGQING DESIGN GROUP CO.,LTD.

二O二六年五月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第二条 规划范围

第三条 规划期限

第四条 规划依据

第五条 规划目标

第六条 规划指标

第二章建筑垃圾预测

第七条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第八条 建筑垃圾处理量预测

第三章建筑垃圾处置规划

第九条 处理处置流程

第十条 分类处理方案

第十一条 处置设施布局

第十二条 农村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规划

第四章建筑垃圾收运体系规划

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收集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运输

第五章建筑垃圾利用体系规划

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源头回收利用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第六章环境影响减缓与生态修复规划

第十七条 环境影响减缓与生态修复规划原则

第十八条 环境影响减缓与生态修复规划目标

第十九条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第二十条 生态修复措施

第七章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第二十一条 近期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第八章实施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法律保障

第二十三条 经济保障

第二十四条 制度保障

第二十五条 技术保障

第二十六条 信息保障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规划成果

第二十八条 批准实施

第二十九条 规划解释

附表

修编附图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解决重庆市丰都县城区建筑垃圾治理存在的问题,贴合上级政策导向、适配县域城乡建设实际、补齐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控短板,特开展本次丰都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局部修编。

第二条 规划范围

丰都县下辖2个街道、28个乡镇,因乡镇建筑垃圾处理方式主要为内部土石方平衡、村内修路、就近填埋等,故本规划重点考虑丰都城区,兼顾重点城镇。至2035年,城区城镇人口约3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29.65平方千米。

丰都城区包括三合街道、名山街道、兴义镇、双路镇和仙女湖镇厢坝组团。因仙女湖镇厢坝组团和重点乡镇高家镇工业园区距离固定渣土消纳场较远,故在其辖区范围内设置仙女湖临时渣土消纳场和高镇产业园临时渣土消纳场,工程渣土优先就近在临时消纳场平衡,固定渣土消纳场则用于接纳无法在本区域平衡的工程渣土,实行统一调配处置。对于需分选及综合利用的其他建筑垃圾(如装修垃圾、拆除垃圾等),则直接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统一处理。

第三条 规划期限

规划修编基年为2025 年 ,规划期限为 2026-2035 年 ,近期到 2027年 ,远期到2035年。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

2.标准规范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

《建筑垃圾处理场设置规范》(CG059-202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JGJ/T498-2024

3.政策文件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发改环资〔2023104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正)

《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渝建质安〔202031号)

《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方案》(渝分类办〔202410号)

《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渝城管局发〔20244号)

《丰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丰都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重庆市丰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2021-2035 年)》

《重庆市丰都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02035年)》

《丰都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丰都府办发〔202237号)

第五条 规划目标

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理念为引领,科学规划丰都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坚持 减量化 、资源化 、无害化的原则,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推进建立安全高效的智能收运和调配系统,推广多元化的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模式,逐步形成区域协调、韧性安全、环保高效的建筑垃圾处置系统,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六条 规划指标

1.源头减量目标:计划近期(2027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计划远期(2035年)通过采取资源化利用、工程回填、场地平整、绿化种植等方式,力争建设工程源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10%

2.末端处置目标:计划近期(2027年)规划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处理能力不低于经源头减量和区域土方平衡之后剩余的建筑垃圾量,且留有一定的富余能力。计划远期(2035年),丰都县城区建筑垃圾规范消纳率达到100%

3.资源化利用目标:计划近期(2027年)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2.5%;至远期(203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7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第二章                建筑垃圾预测

第七条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1.工程垃圾产生量

规划近期(2027年)工程垃圾产生量约为2.82万立方米/年(4.51万吨/年),规划远期(2035年)工程垃圾产生量约为2.82万立方米/年(4.51万吨/年)。

2.拆除垃圾产生量

规划近期(2027年)拆除垃圾产生量约为2.03万立方米/年(3.25万吨/年),规划远期(2035年)拆除垃圾产生量约为2.03万立方米/年(3.25万吨/年)。

3.装修垃圾产生量

规划近期(2027年)装修垃圾产生量约为2.99万立方米/年(4.79万吨/年),规划远期(2035年)装修垃圾产生量约为3.21万立方米/年(5.14万吨/年)。

4.工程渣土产生量

规划近期(2027 年)工程渣土产生量约为74.67万立方米/年(119.47万吨/年)。规划远期(2035年)工程渣土产生量约为74.67万立方米/年(119.47万吨/年)。

5.工程泥浆产生量

规划近期(2027年)工程泥浆产生量约为0.75万立方米/年(1.2万吨/年)。规划远期(2035年)工程泥浆产生量约为0.75万立方米/年(1.2万吨/年)。

第八条 建筑垃圾处理量预测

1.装修垃圾分选量

规划期内装修垃圾分选缺口为3.75万立方米/年(6万吨/年)。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处理量

规划近期(2027 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处理量缺口为6.88 万立方米/(11万吨/),规划远期(203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处理量缺口为14.70万立方米/(23.52万吨/)

3.建筑垃圾填埋处理量

至规划远期(2035年),建筑垃圾填埋库容缺口为173.70万立方米(277.92万吨)


第三章                建筑垃圾处置规划

第九条 处理处置流程

规划采用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运输分拣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填埋的总体工艺流程。

第十条 分类处理方案

1.装修垃圾

通过装修垃圾分选场分选后,将可利用的物质如废旧金属进行回收利用,混凝土块、砖块、碎石等硬质物料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再生利用,其他不可利用的部分进行焚烧处理和制备园林种植土。

2.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

进行统一的处理和堆放,主要通过源头分拣后金属、木材等进入回收再利用渠道,混凝土、砖块、碎石等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进行资源化利用,剩余不可利用的进入渣土消纳场进行填埋处理。

3.工程渣土及工程泥浆

优先采用区域内土石方平衡,碎石、页岩等可利用部分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资源化利用,多余部分结合城市待建公园绿地回填、生态修复项目回填、绿化园林造景用土项目进行消纳,剩余未利用部分送至渣土消纳场进行填埋,在填埋封场后进行生态修复,复绿。

第十一条 处置设施布局

1.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

规划新增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含分选场)。接纳装修垃圾分选场分选出的可利用装修垃圾,同时还接纳全区的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工程渣土及泥浆的可利用部分,规划占地约4.70公顷,规划地址位于丰都县名山街道,规划处理规模14.70万立方米/(23.52万吨/)

大梨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本次规划拟选址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现状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与留白用地,需重新统筹布局。

2.渣土消纳场

为解决规划期内丰都县城区的建筑垃圾填埋需求,共需固定渣土消纳场总库容约180万立方米,由峡南溪渣土消纳场提供。另在仙女湖镇和高家镇工业园区设置两处临时渣土消纳场,用于区域土石方就近平衡,其库容分别为12万立方米和290万立方米,不作为全县统筹消纳能力。

峡南溪渣土消纳场应注意与正在修建的排水竖井及排水明渠的衔接,确保在建排水工程不受影响。

高镇产业园临时渣土消纳场距长江主干流较近,下一阶段规划建设工作中,应全面复核场地选址,系统评估项目实施对周边水环境的潜在风险,严格落实河道管控要求,保证场区布设于河道保护范围之外,防范工程建设对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仙女湖临时渣土消纳场内有排水管涵,在回填时应注意对其保护,避免其功能被破坏。

第十二条 农村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规划

农村建筑垃圾的主要成分是混凝土、砖块、砂石、渣土等,可以用作工程上的地基处理,如农村修建道路基础的施工等,满足填埋工程填料性能要求的建筑垃圾可直接就近填埋,不满足时,通过采取改良处理措施后用于填埋。


第四章                建筑垃圾收运体系规划

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收集

建筑垃圾实行源头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优先就地利用。其他多余建筑垃圾由专业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负责清运。

家庭装修垃圾应统一堆放至小区装修垃圾收集点,采用预约上门方式收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垃圾以及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运输

工程渣土及工程泥浆实行市场化运输,由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审核确定的承运单位至施工工地将渣土运至各街道、园区审核确定的渣土处置点。

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实行市场化运输,由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审核确定承运单位至施工工地将垃圾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

在居住区或集中产生点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由生产单位或物业委托环卫部门或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将装修垃圾运至装修垃圾分选场进行临时堆放和分拣,可利用的再进行加工利用。


第五章                建筑垃圾利用体系规划

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源头回收利用

建筑垃圾在源头分类,分选出来的可回收利用的部分,以及经过分选场后分选出的可回收利用的部分(木材、金属等),可直接进入城市循环利用体系。该处理方式基本不占用独立城镇建设用地。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为提高资源化利用程度、避免建设用地浪费,本规划将装修垃圾分选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等终端处理设施统一建设,实现功能集约化、资源共享与污染集中控制。

根据不同的物质组成和性质,建筑垃圾可以分为可回收垃圾、可再利用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几类。可再利用垃圾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通过分类与收集、破碎和筛分,以及多样的资源化应用途径,实现建筑垃圾的有效利用。资源化利用不仅有效地将建筑垃圾转化为有价值的资源,还减少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的消耗。


第六章                环境影响减缓与生态修复规划

第十七条 环境影响减缓与生态修复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自然为本原则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安全和卫生标准,最大程度上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和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修复。

2.服务社会,以人为本原则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既要保护生态,也要解决目前存在的建筑垃圾处理问题,在兼顾减缓环境影响和生态修复的前提下,使垃圾处理场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服务于人民的需求。

3.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原则

结合地形特征、周围环境、交通条件等,依靠科技进步、科技创新,广泛应用新技术、新方法,选择最佳治理计划,从适用性、经济节约性出发进行建筑垃圾处理场地的生态修复,实现治理效果与经济效果双赢。

4.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原则,后期需按程序完善占补平衡实施方案,足额落实同等数量、同等质量的补充耕地,做到先补后占,确保区域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保障区域耕地保有量稳定。

第十八条 环境影响减缓与生态修复规划目标

严格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理场设置规范》(CG059-2021)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项目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渣土消纳场在项目建设前应采用地质勘察等手段进一步核实各场址的建设适宜性,开展具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安全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应进行地基处理或加固后方可开展建设。

对建筑垃圾转运及堆放进行严格控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对封场后的渣土消纳场可以以生态主题公园的形式,进行生态修复和城市功能恢复,实现城市土地的循环再利用,最终达到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减缓对地表景观的破坏的目标,实现建筑垃圾处理场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文化效益。

第十九条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主要可从源头减量、场内控尘、封闭运输、无害化等方面开展,根据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不同,分以下类别进行控制:

1.装修垃圾分选场

装修垃圾分选场应当根据是否可利用等方面进行装修垃圾的分选。有害垃圾均应当进行分类后再统一进行专业处理,减少装修垃圾对自然环境的有害影响。可利用装修垃圾均应当进行分拣、分类利用,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开始,既实现对建筑垃圾的有效利用,又进一步减少建筑垃圾的处理总量,减轻建筑垃圾对自然环境的承载负担。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应配套建设大气污染控制设施,满足排放标准。再生细骨料等易扬尘物料的堆场应采取封闭措施,生产线应配套密闭设施及除尘设施,控制收集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堆场、厂区道路应定期采取喷雾或洒水专用机具进行抑尘,厂区配套建设进出厂车辆车轮冲洗站。

3.渣土消纳场

工程实施前,应进行详细场地的地质灾害评估,避免工程渣土填埋诱发地质灾害,对周边土地造成不利影响,必要时应采取工程措施控制地灾风险。

严禁填埋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控制噪声污染,在场区四周种植林木,形成行车绿化带,尽量选用达到一定树龄的林木进行移植,以便渣土消纳场能尽快形成绿化隔离带。

对刚卸车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进行压实处理,雨天运输车辆不进场,防止将湿土带出场外干燥后变成扬尘的来源。无法及时处理的建筑垃圾,应适当洒水或者加盖篷布,以减少风力扬尘。

第二十条 生态修复措施

为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应对封场后的渣土消纳场进行生态修复,植被恢复要采用自然恢复和人工建造相结合的方式。

1.自然地形整理

在进行建筑垃圾消纳时,应当结合原始地形,填埋零散破碎、低洼沟谷的场地,提升高差后使消纳场地形成完整整体。同时结合周边山形地貌,与周围地形环境自然顺接,尽量避免明显的人工化痕迹和工程措施。

2.雨洪管理措施

为丰富渣土消纳场封场后的生态空间,应当加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雨洪管理,结合地形营造水体或湿生空间,设置海绵型下凹式绿地,截流场地内雨水,保持水土不流失,促进场地内水肥丰富。

3.边坡液压喷播复绿

对于渣土消纳场封场后若仍形成边坡区域,应当采取一定的稳定工程措施保障边坡稳定可靠,结合液压喷播等技术手段对坡面开展复绿工程。

4.乡土植物应用

渣土消纳场在库容饱和封场后,应当对表面开展复绿美化工程,做到黄土不露天,同时充分注重对乡土植物的运用,结合场地周围的植被环境进行人工绿化。

5.自然生态群落营造

渣土消纳场生态修复应当注重对动物、植物自然生态群落的营造,充分运用生态学原理创造动物栖息空间,进行乔灌草相结合的植物配置,模拟符合当地生态特征的自然环境,对建筑垃圾填埋设施开展生态修复工程。

6.空间环境设计

有条件适合进行城市公共空间打造的渣土消纳场应当开展环境景观设计,规划公共交流空间,安排游憩休闲设施,参照城市公园绿地的建设内容,因地制宜地为城市建设更多绿色空间,实现城市土地的循环再利用。


第七章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第二十一条 近期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为保障丰都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近期新建大梨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1座,用于建筑垃圾分选及资源化利用。并新建峡南溪渣土消纳场1座,库容约180万立方米。


第八章                实施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法律保障

出台建筑垃圾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支持并出台规章制度;完善各类相关规划。用法律规范相关运行单位和政府的管理行为,提升管理工作中的法律效力和奖惩力度,使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各个方面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二十三条 经济保障

多方面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渣土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厂由政府主导招商建设。从政策上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加大建设和运营的投资和补贴力度,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落实必要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资金的财政投入;发改、物价等部门合理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相关价格。

第二十四条 制度保障

健全多方统筹联动协同机制。本规划已构建起县级统筹、部门协同、多规融合的工作体系。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城市管理局牵头,联合发改、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实现跨部门协同联动。项目规划已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进行深度衔接,确保选址布局符合刚性管控要求。

计划统筹方面,通过建立全流程联动机制,将建筑垃圾治理设施的建设任务、用地指标及环保要求,分别纳入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施计划。各阶段由对应部门并联审批、协同推进,形成从规划编制到项目落地的闭环管理,确保规划可实施、可落地、可考核。

第二十五条 技术保障

立足于促进丰都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际需要,增强立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推进建筑垃圾标准体系建立,加快研究制定建筑垃圾相关标准出台,促进建筑垃圾的处理、运输、利用等过程实现规范化、标准化运作。

第二十六条 信息保障

在现有环卫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建筑垃圾监管及资源化利用信息化平台,为城区内土方挖填平衡、供给交换、资源利用等提供信息化服务,实现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集约节约利用和建筑垃圾减量化、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规划图纸和说明书组成。规划一经批准,规划文本和图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说明书是对文本的补充说明。

第二十八条 批准实施

本规划经批准后,将成为指导重庆市丰都县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和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文件,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规划解释

本规划解释权归重庆市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附表

丰都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调整一览表

设施名称

设施

地址

设计库容/

处理规模

占地面积(公顷)

处置

对象

类型

大梨树建筑

垃圾资源化

利用厂

丰都县

名山街道

14.70万立方米/

4.70

建筑

垃圾

规划新增

峡南溪渣土

消纳场

丰都县峡南溪幸福大道

180万立方米

6.64

建筑

垃圾

规划新增

高镇产业园临时渣土消纳场

丰都县

高家镇

290万立方米

35.48

建筑

垃圾

规划新增临时点

仙女湖临时

渣土消纳场

丰都县

仙女湖镇

12万立方米

7.52

建筑

垃圾

规划新增临时点


修编附图


01 区位关系图

02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现状分布图

03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预选址总图

04 大梨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预选址规划图

05峡南溪渣土消纳场预选址规划图

06 高镇产业园临时渣土消纳场预选址规划图

07仙女湖临时渣土消纳场预选址规划图

08 大梨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分图图则

09 峡南溪渣土消纳场分图图则

10高镇产业园临时渣土消纳场分图图则

11仙女湖临时渣土消纳场分图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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