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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30A/2022-001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5-07 [ 发布日期 ] 2022-05-07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30A/2022-001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5-07
[ 发布日期 ] 2022-05-07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为推进新医改顺利实施,缓解基层群众看病贵的问题,2010年重庆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即使用基本药物,对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为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能正常运转,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10】34号),该办法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应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补助。我县属第二批实施的区县,从2011年1月起全县30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县财政局当年根据渝财社【2010】34号文件精神对全县30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收支核定,确定当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为2761万元,并形成财政补偿方案(丰都财政文[2011]112号)报县政府批复,县政府于2011年7月以丰都府【2011】138号文件下达了同意补偿方案的批复。该补偿方案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实行一年一核定。

2.项目实施情况

我县30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2011年1月起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按要求使用了基本药物,到目前为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已达到90%以上,且按规定全部从市药交所平台进行采购,除中药饮品外的所有药品都实行了零差率销售基层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2021年1月县财政下达了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1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7982万元,其中:县级财政7591万元,中央补助资金391万元。为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我委按月下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的60%、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缴费、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的60%。年终对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时工工资给予了一次性补助,对困难乡镇卫生院给予一定补助,对有基本建设的乡镇卫生院给予一定补助。2021年全年支出7982万元,无资金结余。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投入

时效目标: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1-12月

成本目标:投入总额:7982万元

2、产出

数量目标:补助单位:全县30所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质量目标:补助覆盖率100%

3、效益

经济效益目标:当年减少农村居民看病费用900-1000万元。

社会效益目标:农村居民就医安全率逐年提高。

生态效益目标:农村居民就医环境逐年改善。

可持续影响目标:农村居民期望寿命逐年提高。

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基层群众医疗服务满意度达90%以上。就医环境满意度达90%以上。

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21年12月25日,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自评工作,工作组的主要成员及职责如下:

1.工作组成员

组  长:李

副组长:蒋自富

成  员:向兴国、李林、熊治国、陈勇

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科。

2.工作职责

(1)组长职责:审批绩效自评方案,监督、检查、核实绩效自评结果;

(2)副组长职责:审核修改拟定的绩效自评方案,并提交考评工作组会议讨论通过;监督、部署、确认绩效自评过程及反馈意见的处理。

(3)小组成员职责:起草和修改绩效考评方案报自评领导工作组会议讨论通过,实施执行绩效自评方案;牵头组织并实施年度绩效自评,根据组长、副组长指示,对考评结果进行复核,完成绩效自核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022年1月15日,考评工作组到项目点现场,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合同条款、项目设计概算等,开展自评检查工作,对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和质量进行评定,核实资金拨付情况等。

三、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投入

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资金7982万元,其中:中市391万元,县本级财政配套资金7591万元,共计7982万元,分别投入到3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资金798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二)管理

我委2013年印发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方案的通知(丰都卫生发〔2013〕141号),并严格考核兑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补助。几年来,全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严格遵守了相关制度规定,认真执行了基本药物制度。

(三)产出

全县30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品规占药品总量的90%以上,均达到了上级规定的标准内,且所有药品均实行了零差率销售。

(四)效果

1、社会效益:2021年为基层群众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

2、社会公众满意度:经调查2021年基层群众医疗服务满意度达90%以上,就医环境满意度达90以上。

(五)评价结果和评价结论

本项目自评分为96分,评价等级为优等级,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四、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及意见或建议

(一)经验总结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杜绝了大处方,乱用药等现象,是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的根本举措。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识到位、落实到位。

(二)存在问题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收支应实行一年一核定,其收支缺口应全部由财政解决。但我县从2011年核定收支后,再没有核定过收支,只是象征性的按新增的人员费用的60%给予财政补助,导致财政投入不足,部分单位亏损严重,运行困难。

2.目前我县5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难以发足人事部门规定的超额绩效工资标准,待遇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积极性难以调动,且留不住人才。新招录的大学生往往干不足2年就会离职。导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紧缺,外科、妇产科几乎无法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水平严重下滑,基层群众形成新的看病难。

(三)意见或建议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额拨款政策,将在职人员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医保缴费、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人头经费纳入财政全额拨款范畴。再按药品销售额的15%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保障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能和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样。方能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水平方能逐步提高,基层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才能逐步得到缓解。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丰都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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