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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06R/2023-00131 [ 发文字号 ] 丰都水利许可〔2023〕90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07 [ 发布日期 ] 2023-12-20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06R/2023-00131
[ 发文字号 ] 丰都水利许可〔2023〕90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2-07
[ 发布日期 ] 2023-12-20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丰都县十直镇兴龙水厂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丰都县河梁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问题整改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水资〔20194号)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丰都县十直镇兴龙水厂(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重庆市丰都县十直镇河梁村1组。根据《重庆市取水工程(实施)核查登记工作整改提升阶段取水工程验收登记表(十直镇兴龙水厂)》,同意本工程以丰都县十直镇河梁村1组庙树沟水库为取水水源,年取水量9,取水用于十直镇河梁村村民人畜饮水。

二、本工程应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和减污工作。

三、本工程应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你司应定期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四、特殊情况下,你司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五、你司应尽快向我局报送取退水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现场核验合格后颁发取水许可证。

六、若本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丰都县水利局

202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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