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3-00130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3〕89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07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0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3-00130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3〕89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07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0 |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丰都县十直镇蒋家山水厂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丰都县十直镇蒋家山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问题整改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水资〔2019〕4号)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丰都县十直镇蒋家山水厂(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重庆市丰都县十直镇蒋家山村3组。根据《重庆市取水工程(实施)核查登记工作整改提升阶段取水工程验收登记表(十直镇蒋家山水厂)》,同意本工程以丰都县十直镇蒋家山村3组蒋家山水库为取水水源,年取水量9万m³,取水用于十直镇蒋家山村村民人畜饮水。
二、本工程应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和减污工作。
三、本工程应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你单位应定期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四、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五、你单位应尽快向我局报送取退水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现场核验合格后颁发取水许可证。
六、若本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丰都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