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3-00127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3〕103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8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9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3-00127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3〕103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8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9 |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丰都五洞岩三期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
重庆市丰都县五洞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MA5YX06X5D)提交的丰都五洞岩三期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申请(编码:2012-500230-04-01-191907)和《丰都五洞岩三期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丰都五洞岩三期风电场项目位于丰都县东南部一带山脊,涉及暨龙镇和都督乡2个乡镇,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市丰都县五洞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主要由风电机组、场内道路及集电线路三部分组成。风电机组包含14台单机容量为2500kw的风机,轮毂高度为90m,叶轮直径136m,总装机总量35MW;升压站利用原一二期已建升压站;集电线路61.35km,其中 54.10km由一二期工程施工预埋,7.25km由本期工程沿着新建道路铺设,占地纳入道路工程内;道路工程7.25km,全部为新建道路。工程布置有1处施工营地/0.33hm2。项目不涉及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问题。工程占地面积共计30.42hm2,其中永久占地4.46hm2,临时占地25.96hm2。本工程挖方量为46.91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43.75万m3,表土剥离3.16万m3),填方量为39.40m3(其中一般土石方34.67万m3,表土回覆4.73万m3),余方量为9.08万m3。余方已全部作为弃渣运至五洞岩风电场一二期的3#弃渣场内,本工程不设弃渣场。工程于2021年6月开工,已于2023年10月完工,总工期29个月。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总投资为21789.9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772.16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0.42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
类项目一级,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731.7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587.3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144.40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临时措施费0.64万元,监测措施费19.53万元,独立费用81.6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2.588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弃渣场等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特别要加强边坡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因水土流失而造成安全隐患。
(五)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六)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七)请收到本许可文件后1个月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丰都税务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78380.00元,工程共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25880.00元,方案变更前建设单位根据原批复文件已缴纳247500.00元(联系电话:70606727)。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1.丰都五洞岩三期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丰都五洞岩三期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
丰都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1
丰都五洞岩三期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丰都五洞岩三期风电场项目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丰都县 | |||||||||||||
项目规模 |
安装14台单机容量为2500kW的风电机组,装机容量为35MW,轮毂高度为90m,叶轮直径为136m;升压站出线等级为220kV。 |
总投资(万元) |
21789.97 |
土建投资(万元) |
3772.16 | |||||||||||||
动工时间 |
2021年6月 |
完工时间 |
2023年10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4年 | |||||||||||||
工程占地(hm2) |
30.42 |
永久占地(hm2) |
4.46 |
临时占地(hm2) |
25.96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43.75 |
34.67 |
9.08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剥蚀中山区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类型 |
黄壤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30.42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
10590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10159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挡护率(%) |
90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风电机组防治区 |
主体实施:排水沟1066m,表土剥离0.91万m3,土地整治8.91hm2,表土回覆1.19万m3。 |
主体实施:栽植灌木1800株,栽植乔木2800株,撒播种草8.91hm2。 |
主体实施:防雨布覆盖2000m2。方案新增:防雨布覆盖500m2。 | |||||||||||||||
道路工程防治区 |
主体实施:排水沟6103m,表土剥离2.18万m3,表土回覆3.47万m3。 |
主体实施:三维网喷播植草护坡1.31hm2,植树(柳杉、柏木)9600株,撒播种草15.21hm2。 |
主体实施:填土编织袋挡墙1500m,防雨布覆盖5000m2。 方案新增:防雨布覆盖500m2。 | |||||||||||||||
施工生产生活区 |
主体实施:表土剥离0.07万m3,土地整治0.33hm2,表土回覆0.07万m3。 |
主体实施:撒播种草0.33hm2,植树(柳杉、柏木)1000株。 |
||||||||||||||||
投资(万元) |
主体实施:297.03 |
主体实施:219.25 |
主体实施:55.42 方案新增:0.64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731.76(方案新增144.40) |
独立费(万元) |
97.29 | |||||||||||||||
监理费(万元) |
7.16 |
监测费(万元) |
19.53 |
补偿费(万元) |
42.59 | |||||||||||||
分省措施费(万元) |
— |
分省补偿(万元) |
——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丰都县五洞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黄实 |
法定代表人 |
杜鹏飞 |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太湖西路2号2栋 |
地址 |
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名山大道19号 | |||||||||||||||
邮编 |
400020 |
邮编 |
408200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汪三树 13996123129 |
联系人及电话 |
谭川鄂 18723591150 | |||||||||||||||
传真 |
023-88956555 |
传真 |
023-88238017 | |||||||||||||||
电子信箱 |
670466265@qq.com |
电子信箱 |
153776538@qq.com | |||||||||||||||
附件2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