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3-00126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3〕105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9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9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3-00126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3〕105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9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9 |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丰都县湛普镇普子沱库岸安全防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
丰都县河库综合事务中心: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306814763614)提交的《丰都县湛普镇普子沱库岸安全防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编码:2305-500230-04-01-148449)和《丰都县湛普镇普子沱库岸安全防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丰都县湛普镇普子沱库岸安全防护工程位于重庆市丰都县湛普镇,为新建工程,项目业主为丰都县河库综合事务中心。本项目工程占地面积为6.43hm2,其中永久占地3.7hm2,临时占地2.73hm2,项目组成包括库岸安全防护工程和防汛道路工程。本项目挖方总量2.7万m3(含剥离表土0.6万m3),填方总量1.93万m3(含回填表土0.6m3),外购石方0.41万m3,弃方总量1.18万m3;弃方运至丰都县峡南溪片区生态修复工程土石方回填使用。本项目开工时间为2024年4月,预计完工时间为2025年3月,总工期12个月。本项目总投资为2983.4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939.23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43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防治目标基本合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93.6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99.5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94.09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7.51万元,植物措施0.09万元,监测措施费9.47万元,临时措施17.28万元,独立费用35.92万元,基本预备费4.8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0万元(90000.1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请收到本许可文件后3个月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丰都税务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0万元(联系电话∶70606727)。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 个工作日)。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1.丰都县湛普镇普子沱库岸安全防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丰都县湛普镇普子沱库岸安全防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丰都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1
丰都县湛普镇普子沱库岸安全防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丰都县湛普镇普子沱库岸安全防护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丰都县 | |||||||||||||
项目 规模 |
主要建设838m的库岸,主要包括采用抗滑桩、镇脚、生态护坡的库岸安全防护工程和838m防汛道路 |
总投资 (万元) |
2983.46 |
土建 投资 (万元) |
1939.23 | |||||||||||||
动工时间 |
2024年4月 |
完工时间 |
2025年3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5年 | |||||||||||||
工程占地(hm2) |
6.43 |
永久占地(hm2) |
3.70 |
临时占地(hm2) |
2.73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外购) |
余(弃)方 | ||||||||||||||
2.7 |
1.93 |
0.41 |
1.18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构造剥蚀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6.43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405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323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 |||||||||||||||||
防治 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 措施及 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主体工程 防治区 |
主体设计:道路排水沟828m,人行道透水铺装1680m2,沉沙池1座。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57万m3,表土回覆0.55万m3。 |
主体设计:生态连锁 植生块13393.22m2。 种植草皮17495.18m2。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794m,临时沉沙池5座。 | |||||||||||||||
临时道路 防治区 |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0.10hm2,表土剥离0.01hm2,表土回覆0.01万m3。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10hm2。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354m。 | |||||||||||||||
临时堆土 防治区 |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0.14hm2。 |
主体设计:撒播草籽0.14hm2。 |
主体设计:临时覆盖1400m2。 方案新增:填土编织袋拦挡60m。 |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主体设计:土地整治0.40hm2。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02hm2,表土回覆0.04万m3。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40hm2。 |
主体设计:临时排水沟100m,临时沉沙池1座。 | |||||||||||||||
投资(万元) |
39.88(主体已列22.37,方案新增17.51) |
175.35(主体已列175.26,方案新增0.09) |
19.18(主体已列1.90, 方案新增17.28)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293.62(方案新增:94.09) |
独立费用(万元) |
35.92 | |||||||||||||||
监理费 (万元) |
/ |
监测费 (万元) |
9.47 |
补偿费 (元) |
90000.1 | |||||||||||||
方案编制单位 |
长江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丰都县河库综合事务中心 | |||||||||||||||
法定代表人 |
张华忠 |
法定代表人 |
刘宇杰 | |||||||||||||||
地址 |
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 |
地址 |
重庆市丰都县 三合街道新湾路49号 | |||||||||||||||
邮编 |
430010 |
邮编 |
408200 | |||||||||||||||
联系人及电话 |
赵飞涛/15623729568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宇杰/13896669494 | |||||||||||||||
电子信箱 |
3293093949@qq.com |
电子信箱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000177583686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002306814763614 |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