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3-00128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3〕104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9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9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3-00128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3〕104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9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9 |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丰都县竹田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
丰都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30MB1N42908G)提交的丰都县竹田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编码:2107-500230-04-01-414486)和《丰都县竹田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丰都县竹田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是一座以农业灌溉为主,兼有场镇供水及抗旱应急功能的水库工程,水库坝址位于丰都县兴龙镇大岩树村。水库主要为枢纽工程,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和取(放)水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附属工程。水库总库容为22.79万m³,工程属Ⅴ等小(2)型工程,枢纽工程永久性主要建筑物(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本工程占地面积共计6.93hm²,永久占地5.67hm²,临时占地1.26hm²。本工程土石方挖土总量为14.2万m³,挖方11.46万m³(含表土剥离0.55万m³),填方2.74万m³(含表土剥离0.55万m³),弃方8.72万m³全部运至设置的弃渣场集中堆放,无借方。项目静态总投资为9996.5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780.4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争取三峡后续资金2000万,其余资金6996.52万元由县级配套和其他资金解决。工程已于2023年6月开工,计划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19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93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69.62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92.9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76.684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26.76万元,植物措施3.42万元,监测措施费15.95万元,临时措施投资4.7万元,独立费用15.95万元,基本预备费4.0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894万元(根据渝价〔2017〕81号2.72hm²水库淹没区面积不在计征范围内)。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弃渣场等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请收到本许可文件1个月内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向国家税务总局丰都税务局申请缴纳(社保非税科朱老师,联系电话:70606727)。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之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丰都县竹田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丰都县竹田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丰都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1
丰都县竹田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丰都县竹田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丰都县 | |||||||||
项目规模 |
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22.79万m³ |
总投资(万元) |
9996.52 |
土建投资(万元) |
5780.41 | |||||||||
动工时间 |
2023年6月 |
完工时间 |
2024年12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5年 | |||||||||
工程占地(hm²) |
6.93 |
永久占地(hm²) |
5.67 |
临时占地(hm²) |
1.26 | |||||||||
土石方量(万m³)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弃方 | ||||||||||
11.46(其中表土0.55) |
2.74(其中表土0.55) |
0 |
8.72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²) |
6.93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²·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523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336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 | ||||||||||
渣土挡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枢纽工程防治区 |
主体设计:C20混凝土框格植草护坡0.6hm²,表土剥离0.46万m³。表土回填0.12万m³。 |
主体设计:植草护坡0.6hm² |
方案新增:编织土袋拦挡50m,临时覆盖1000² | |||||||||||
道路工程防治区 |
主体设计:M7.5浆砌块石边沟161m,C20混凝土框格植草护坡483m²,表土剥离0.06万m³,表土回填0.05万m³,土地整治0.21hm²。 |
主体设计:植草护坡483m²。方案新增:种植乔木100株,灌木400株,撒播种草0.21hm², |
方案新增:彩条布临时覆盖400m²,土质排水沟500m,临时沉砂池3座。 | |||||||||||
弃渣场防治区 |
方案新增:方案新增挡渣墙轴线长7m,M7.5浆砌块石排水沟830m,沉砂池2座,土地整治0.82hm²,表土回填0.35万m³, |
方案新增:种植乔木125株,灌木800株,播撒草籽0.82hm², |
方案新增:彩条布2000m²。 |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主体设计剥离表土0.03万m³,土地整治0.13hm²,表土回填0.03万m³, |
方案新增,植乔木30株,灌木120株,撒播种草0.13hm², |
方案新增:M7.5浆砌块石排水沟长120m,沉沙池1座,覆盖彩条布200m²。 | |||||||||||
投资(万元) |
211.92(新增26.76) |
11.2(新增3.42) |
4.7(新增4.7)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269.624(新增76.684) |
独立费用(万元) |
15.95 | |||||||||||
监理费(万元) |
/ |
监测费(万元) |
15.95 |
补偿费(万元) |
5.894 | |||||||||
方案编制单位 |
青海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建设单位 |
丰都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 |||||||||||
法定代表人 |
白云 |
法定代表人 |
陈朝银 | |||||||||||
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一路22号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大厦19层1906室 |
地址 |
丰都县三合街道新湾路49号 | |||||||||||
邮编 |
810016 |
邮编 |
408299 | |||||||||||
联系人及电话 |
喻昆/13996928775 |
联系人及电话 |
朱芮锋/15310757212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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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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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