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628/2025-000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司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1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628/2025-000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1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1 |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丰都府复〔2025〕24号)
申请人:向成浩,男,200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丰都县。
向成浩请求确认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2月19日收到。经审查,向成浩以向能红的代理人身份于2024年11月1日向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被拒,现向成浩对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理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认为,向成浩作为向能红的代理人代为办理营业执照,与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拒绝办理营业执照行为不具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