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司法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行政复议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628/2024-00075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复〔2024〕61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628/2024-00075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复〔2024〕61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行政复议决定书(丰都府复〔2024〕61号)

申请人:向仲杰,女,19427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丰都县。

被申请人: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29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0MB19803549

法定代表人:李廷君,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明华,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向仲杰不服被申请人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的2024年第12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下简称《答复书》),于202472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同月29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做出的《答复书》,依法调查回复房地籍号为FD06*****8号的房地产权的实际情况。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4531日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丰都县*****15组向仲杰名下的房地籍号为FD06*****8号的房地产权自1998年至今的变更情况。被申请人作出答复,并将该房地籍号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卡复印件作为附件寄送给申请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答复不属实。根据申请人向丰都县**镇了解的事实,该房地籍号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被注销,并被复垦,已经在复垦红线范围内并发放复垦补偿被丰都县**镇领取,申请人并未享受任何复垦的补偿。

被申请人称:1.被申请人作出《答复书》的主体资格适格。2.被申请人作出《答复书》的程序合法。3.被申请人所作出的答复内容合法、正确。申请人申请获取其名下房地籍号为FD06*****8号的房地产权自1998年至今的变更情况。该政府信息可以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被申请人已将案涉的政府信息提供(邮寄)给了申请人。申请人称“向丰都县**镇了解的事实,该房地籍号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被注销,并被复垦……”,经被申请人审查、查找,不动产登记中心处未收到申请注销案涉房地籍号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材料。故,该房地籍号的土地使用权未被注销。综上,被申请人已将房地籍号为FD06*****8号的房地产权的实际变更情况全部告知并依法提供给了申请人。

经审理查明:2024531日,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收到向仲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丰都县*****15组向仲杰名下的房地籍号为FD06*****8号的房地产权自1998年至今的变更情况。

2024617日,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答复书》,该答复书记载: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丰都县*****15组向仲杰名下的房地籍号为FD06*****8号的房地产权自1998年至今的变更情况的信息,本机关予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将该政府信息提供给您。附件《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卡》中记载:房地产权利人向仲杰,房地籍号FD06*****8,土地房屋坐落丰都县*****组,房地产权证号306房地证*****号,批准时间2011218,以及其他登记信息。向仲杰于2024622日签收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邮寄方式送达的该《答复书》。

另查明:丰都县*****组现为丰都县*****15组。202481日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显示,案涉房地籍号对应房屋登记的权利人:向仲杰,登记类型:首次登记,证书号:306房地证*****号,登记时间:2011218日,登记坐落:丰都县*****组,状态:现势。

以上事实,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邮寄凭证及物流信息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向仲杰向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有关政府信息,该局负有作出答复的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之规定,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案中,向仲杰申请公开“丰都县*****组向仲杰名下的房地籍号为FD06*****8号的房地产权自1998年至今的变更情况。”该申请公开的信息为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向仲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告知其按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获取相关信息。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案涉不动产登记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提供的方式虽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但其系向该不动产权利人本人公开,不涉及他人利益,也无不妥之处。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向仲杰的申请,已向其公开了案涉不动产《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卡》,该登记卡记载的信息显示有效状态下的信息。向仲杰以案涉土地使用权已被注销为由认为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答复不属实,该主张与查明的事实不符。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4531日收到向仲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4617日作出《答复书》,向仲杰于2024622日签收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邮寄方式送达的该《答复书》。答复程序和期限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程序合法。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的2024年第12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4831

我要提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