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司法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行政复议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628/2023-00083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复〔2023〕47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30 [ 发布日期 ] 2023-11-22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628/2023-00083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复〔2023〕47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30
[ 发布日期 ] 2023-11-22

行政复议决定书(丰都府复〔2023〕47号)

申请人:蒋某,男,19756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丰都县。

被申请人: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十直镇梁家湾宝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0711625437G

法定代表人:陈舒霞,镇长。

申请人蒋某不服被申请人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十直镇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十直依复〔2023〕第2号),于202392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当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十直依复〔2023〕第2号),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对申请人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申请人称:202381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及公告;2、申请人地上附属物的登记调查材料以及评估材料;3、征收补偿各项费用的资金到位情况、支付明细。”2023828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对于第3项申请内容“征收补偿各项费用的资金到位情况、支付明细”,被申请人提供了一张《涉及林地临时占地赔款明细》和1张邮政银行的交易流水及电汇凭证。申请人认为该项答复与申请内容不符。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这条的中的“有关费用”应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包括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被申请人仅提供了由《征地调查补偿付款表》不能证明征收补偿各项费用的资金已经足额到位。第二,支付明细是针对征收补偿各项费用已经实际使用情况的明细表,针对的是永久征收范围,而被申请人提供的是临时占地明细并且没有当事人签字确认。因此该项答复与申请内容不符,违反了法律规定。

被申请人称:1.十直镇政府已按时依法书面告知蒋某。2023828日,十直镇政府依据蒋某的申请依法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于202391日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给蒋某,蒋某于202392日签收。2.蒋某认为“征收补偿各项费用的资金到位情况、支付明细”答复与申请内容不符的问题。经查:蒋某至今未向丰都县渝万高铁征地拆迁办公室提供家庭人口等资料,至今为止就其房屋、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拆迁未与丰都县渝万高铁征地拆迁办公室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故就涉及此事项申请未给予答复。蒋某果园0.85亩(每亩5000元)计4250元、临时用地0.03亩的青苗补偿费(每亩2300元)计 69元,共计4319元于2023314日通过十直镇秦榜沟村书记秦某某手机分两次转至银行卡账号6212********。为此,十直镇政府就蒋某实际“征收补偿各项费用的资金到位情况、支付明细”给予公开(因秦文平手机转账记录太多,当时工作人员未将转账记录给予公开,仅是将该社涉及林地临时占地赔款明细花名单给予公示)。综上,十直镇政府依据其申请,依法履行书面告知,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

经审理查明:2023811日,十直镇政府收到蒋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十直镇秦榜沟村渝万高铁项目: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及公告;2、申请人地上附属物的登记调查材料,以及评估材料;3、征收补偿各项费用的资金到位情况、支付明细。

2023828日,十直镇政府作出十直依复〔2023〕第2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将《丰都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丰都府发〔202118号)、《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丰都府告〔202268号)、《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丰都府告〔202269号)、《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丰都府告〔202273号)、占地面积调查表及公示情况、征地房屋附属设施拆迁调查情况表(蒋某)、涉及林地临时占地赔款明细、征地补偿款付款凭证(蒋育德)等信息向蒋某予以公开,于2023830日将上述材料电子件发送至蒋某指定的邮箱,并于次日将纸质件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送给蒋某,蒋某于202392日签收。

另查明,为满足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丰都段)项目用地需求,丰都县人民政府拟征收虎威镇、名山街道、树人镇、十直镇等4个乡镇(街道)部分集体土地。前述涉及林地临时占地赔款明细中涉及蒋某的款项于2023314日分2笔(分别为4250元、69元)转账至蒋某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中。蒋某至今未向丰都县渝万高铁征地拆迁办公室提供家庭人口等资料,就其房屋、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拆迁未与丰都县渝万高铁征地拆迁办公室签定拆迁安置协议。丰都县人民政府已在其官方网站公开了案涉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及征收土地的公告。

以上事实,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信息、电子邮件截图、转账单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蒋某向十直镇政府申请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十直镇政府负有作出答复的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根据上述规定,征收土地的相关方案及公告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作,相关政府信息也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开。本案中,案涉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及征收土地的公告的发布主体为丰都县人民政府,丰都县人民政府已将相关政府信息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十直镇政府将相关信息打印后提供给蒋某,公开的主体虽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但其系丰都县人民政府已公开的信息,也无不妥之处。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第3“征收补偿各项费用的资金到位情况、支付明细。”蒋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十直镇政府公开该项信息,而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因此,十直镇政府并不是该项政府信息的制定机关,也不负有该政府信息的公开职责。对于“支付明细”方面的政府信息,由于蒋某至今未向丰都县渝万高铁征地拆迁办公室提供家庭人口等资料,就其房屋、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拆迁未与丰都县渝万高铁征地拆迁办公室签定拆迁安置协议,十直镇政府仅掌握了蒋某涉及林地临时占地赔款明细,已在答复中向蒋某公开了该信息。

十直镇政府2023814日收到蒋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当月28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2023830日将答复材料电子件发送至蒋某指定的邮箱,并于次日将纸质件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送给蒋某,蒋某于202392日签收。答复程序和期限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程序合法。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十直依复〔2023〕第2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310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