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23-00259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复〔2023〕28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复议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司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0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23-00259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复〔2023〕28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复议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0 |
行政复议决定书(丰都府复〔2023〕28号)
丰都府复〔2023〕28号
申请人:丰都县XX娱乐城。
被申请人:丰都县公安局,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东段60号。
法定代表人:周君,局长。
申请人丰都县XX娱乐城不服被申请人丰都县公安局作出的丰都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6月9日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丰都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处罚决定书中由营销经理程某某带来陪侍女进入805房间,程某某非本店员工,已于2023年2月底从本单位离职,公司管理人员不清楚程某某到公司的情况,也不清楚带的人哪里来的。案涉未成年人张某某是邓某某邀约到本店作为陪侍女,本公司不知道其来历,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都不知道她的名字,也没有任何人与她有经济往来及转账记录。当场查获的陪侍女邓某某、张某某不为本店员工,不能作为本店员工陪侍定论,本店管理完全不知情,为个人意思。
被申请人称:一、申请人称程某某不是公司员工,不清楚张某某、邓某某来历,以此辩称张某某、邓某某提供营利性陪侍行为属于个人行为,理由不成立。
根据程某某、赖某某、邓某某等人的证人证言,业绩提成表、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程某某化名“程X”、“陈X”于2022年10月开始在丰都县XX娱乐城做驻店营销经理,2023年2月中旬转做XX娱乐城外营销经理。2023年3月20日,程某某从该娱乐城一房间内带领6名陪侍女到805号包房试房,在顾客挑选后留下3名陪侍女张某某(17岁)、邓某某、覃X,并以每名陪侍女759元的价格为顾客提供陪侍服务。程某某在XX娱乐城不论是做驻店营销经理还是做所谓的外营销经理,依然对XX娱乐城内酒水营销采取一定比例提成,每月在“业绩提成表”、“酒水提成表”中以“程X”、“陈X”的名字记录并计算提成。并能够以预定安排包房、安排陪侍女的方式为顾客提供服务,实际参与XX娱乐城营销管理。
根据邓某某、张某某、彭某某、陈某某(化名:陈X)、程某某、赖某某等人的证人证言,业绩提成表,洪某某、陈某某、邓某某等人微信转账记录、“双随机”监督抽查记录表、包房消费收款账单等证据证实:丰都县XX娱乐城主要负责人姚某某对娱乐城进行全面管理,主要负责人洪某某管理娱乐城账目并向陈某某转账陪侍服务款项,由赖某某、陈某某、彭某某、程某某等人对该娱乐城陪侍女进行管理,安排专门的休息室供陪侍女使用,对陪侍女进行管理、业务礼仪培训,安排陪侍女到包房试房为客人提供营利性陪侍等,能够证实XX娱乐城明知娱乐城有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且规定陪侍价格并默认形成上下级管理体系积极提供陪侍服务条件。因此申请人辩称,邓某某(外号“大王”)、张某某等人提供营利性陪侍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该理由不成立。
二、申请人因丰都县XX娱乐城提供营利性陪侍违法行为被丰都县公安局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2022年10月11日,我局民警在丰都县XX娱乐城日常检查,发现该娱乐场所疑似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我局城东派出所对该娱乐场所负责人姚某某进行约谈,并制作约谈笔录。
2022年10月15日,我局民警在丰都县XX娱乐城日常检查,发现该娱乐场所疑似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我局城东派出所对该娱乐场所负责人姚某某、洪某某进行了约谈,并制作约谈笔录。
2023年3月16日,我局民警在丰都县XX娱乐城通过日常检查当场查获10名衣着暴露的女性酒水营销、陪侍人员,其中张某某(17岁)、任某某(16岁)、徐某某(17岁)3人均为未成年人,该娱乐场所疑似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我局城东派出所对该娱乐场所负责人姚某某进行了约谈,并制作约谈笔录。
2023年3月20日23时许,我局民警在丰都县XX娱乐城805号包房内当场查获陪侍女张某某(17岁)、邓某某、覃X以每名陪侍女759元的价格为何某某、苏某某、王某某1、谢某某、王2某某5人提供营利性陪侍。于2023年4月23日被我局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
以上事实有丰都县XX娱乐城法人李某某的陈述和申辩,何某某、苏某某、王某某1、王2某某、张某某、邓某某、覃X,姚某某、洪某某、陈某某、赖某某、程某某等人的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双随机”监督抽查记录表,现场查获照片,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清单,接收证据清单,员工名单、工资单、结账单、日报表、销售提成表,入股合同,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某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微信账单,视频资料,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
丰都县XX娱乐城多次因包房门设计安装不符合相关规定、疑似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被我局城东派出所约谈,拒不改正,且存在未成年人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的情况。因此,丰都县XX娱乐城于2023年4月23日因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被丰都县公安局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三条之规定。综上所述,丰都县XX歌舞娱乐城提供营利性陪侍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请求丰都县人民政府依法驳回申请人丰都县XX娱乐城的复议申请,维持丰都县公安局对丰都县XX娱乐城作出的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的处罚决定。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20日,丰都县XX娱乐城营销经理程某某从该娱乐城一房间内带领6名陪侍女到805号包房试房,在顾客挑选后留下3名陪侍女张某某(17岁)、邓某某、覃X,并以每名陪侍女759元的价格为顾客何某某、苏某某、王某某1、谢某某、王2某某5人提供陪侍服务。
程某某化名“程X”、“陈X”于2022年10月开始在丰都县XX娱乐城做驻店营销经理,2023年2月中旬转做丰都XX娱乐城外营销经理。程某某在丰都XX娱乐城不论是做驻店营销经理还是做所谓的外营销经理,依然对丰都XX娱乐城内酒水营销采取一定比例提成,每月在“业绩提成表”、“酒水提成表”中以“程X”、“陈X”的名字记录并计算提成。并能够以预定安排包房、安排陪侍女的方式为顾客提供服务,实际参与XX娱乐城营销管理。
丰都县XX娱乐城法人李某某,股东有姚某某、洪某某、李某某1、邱某、许某、陈某2。主要负责人姚某某对娱乐城进行全面管理,主要负责人洪某某管理娱乐城账目并向陈某某转账陪侍服务款项,由赖某某、陈某某、彭某某、程某某等人对该娱乐城陪侍女进行管理,安排专门的休息室供陪侍女使用,对陪侍女进行管理、业务礼仪培训,安排陪侍女到包房试房为客人提供营利性陪侍等。丰都XX娱乐城明知娱乐城有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且规定陪侍价格并默认形成上下级管理体系积极提供陪侍服务条件。
2023年3月20日23时许,丰都县公安局当场查获丰都县XX城805号包房陪侍女子提供营利性陪侍。并于3月21日立案开展调查。
2023年4月11日,丰都县公安局对丰都XX娱乐城法人李某某履行了行政处罚前告知和听证告知,李某某明确表示不提出陈述和申辩,也不要求听证。
2023年4月23日,丰都县公安局作出丰都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履行送达。
另查明: 丰都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在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5日、2023年3月16日三次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丰都XX娱乐城疑似营利性陪侍、未成年陪侍问题,与该娱乐城负责人姚某某、洪某某进行了约谈,并明确告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违反规定应受到的相应处罚。
以上事实有受案登记表,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某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入股合作协议书,李某某的陈述和申辩,何某某、苏某某、王某某1、王2某某、张某某、邓某某、覃X,姚某某、洪某某、陈某某、赖某某、程某某等人的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双随机”监督抽查记录表,现场查获照片,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清单,接收证据清单,员工名单、工资单、结账单、日报表、销售提成表,微信账单,视频资料,行业场所约谈记录、户籍信息、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某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丰都县公安局作出本行政处罚主体适格。
二、申请人称本案中程某某、邓某某、张某某三人非本店员工,该陪侍服务行为本店管理完全不知情,为她们个人行为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符,本机关不予采纳。
三、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二)…;(三)…;(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综合本案的证据材料,丰都县公安局认定丰都县XX娱乐城的行为构成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给予丰都县XX娱乐城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适当。
三、丰都县公安局在本案中履行了立案、调查、处罚前告知、听证告知、送达等程序,程序合法。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丰都县公安局作出的丰都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