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628/2022-00030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复〔2022〕1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复议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司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2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2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628/2022-00030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复〔2022〕1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复议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2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2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丰都府复〔2022〕1号)
申请人:丰都县栗子乡**村**组村民冉某某、谭某某等10人。
申请人代表:冉某某,丰都县栗子乡**村**组村民。
申请人代表:谭某某,丰都县栗子乡**村**组村民。
被申请人:丰都县栗子乡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0008689762A。
法定代表人:向劲松,乡长。
委托代理人:向涛,丰都县栗子乡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12月8日作出的《丰都县栗子乡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并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撤销原**村*组,成立**村*组的批准文件以及原**村*组的资产处置信息”信息进行重新答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1月5日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了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