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74U/2022-00039 [ 发文字号 ] 青龙府发〔2022〕79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7-27 [ 发布日期 ] 2022-08-0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74U/2022-00039
[ 发文字号 ] 青龙府发〔2022〕79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7-27
[ 发布日期 ] 2022-08-01

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关于规范2022年度农村供水保障村级供水维修养护项目资金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村(居)、乡级各部门:

为确保我乡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根据丰都县财政局、丰都县水利局、丰都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丰财农〔2012〕5号)文件精神,现将今年的农村供水保障村级供水维修养护项目3.5万元,根据全乡各村居维修养护实际需求及运行需求情况下达养护资金,具体分配金额见附表。现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此次农村供水保障村级供水维修养护费补贴对象主要是村居集中供水工程运行养护。资金由乡财政直接补贴给相关涉及的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各工程管理事务。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政务公开栏张贴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严禁将资金补贴给个人或农户。凡是享受补贴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必须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人员,实行水价收费制度,确保工程长期有效运行。

二是各村居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17〕79号)规定的支出内容和任务清单(附件1)积极组织实施,顺利完成目标任务;并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17〕106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22年7月30日之前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

三是由乡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局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17〕79号)规定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完工后由业主组织进行完工验收。

四是项目完工验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规定执行。

五是乡农服中心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保证的前提下,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加强管理。各项目要按照建设内容组织实施,设置项目资金明细台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擅自调项、挤占、挪用、骗取国家资金。如果发现违规问题,将收回违规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是相关村居要做好项目的归档整理,加强信息的报送和宣传,及时以书面材料形式向乡人民政府反馈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并主动接受各级各部门的审计核查、监督检查。


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