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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112/2021-00146 [ 发文字号 ] 保合府发〔2021〕66号
[ 主题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112/2021-00146
[ 发文字号 ] 保合府发〔2021〕66号
[ 主题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合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合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

20211028

(此件公开发布)

保合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丰都府办〔2021109)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目标

力争利用3年时间,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分类处置、重点整治,压茬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重点整治农村用作经营自建房、未用作经营自建房、非自建房的安全隐患。在20216月完成农村用作经营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的基础上,2021年底完成70%以上的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2022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2023年,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台账。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等级鉴定为CD级的所有农村房屋数据审查。对于闲置房有安全隐患的一定要在纸质资料和手机APP中备注清楚,在此基础上健全完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二)压实责任。对有产权人(使用人)的CD级危房,由村(社区)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修缮加固、拆除重建、封存管理等方式消除房屋隐患;对无产权人(使用人)的隐患房屋,由村(社区)指导所在村集体组织拆除或封存管理。

(三)加强管理。对动态新增的有人居住的CD级危房,符合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政策的(长期居住唯一住房经鉴定是CD级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按照农户申请、村级评议、镇级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实施;对因灾造成危房不符合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政策的,由应急部门按相关规定纳入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对于滑坡点居住房屋安全,落实动态监测机制,造成重大危险房屋实行避险搬迁。

(四)探索途径。对一户多宅的闲置安全隐患房屋,鼓励引导产权人申请纳入复垦计划统筹实施,政府国有平台公司给予资产收储处理。

(五)严格整改。对鉴定为CD级危房,由村(社区)向产权人(使用人)送达房屋隐患整治通知书,督促限期自行整改;镇级有关部门、村(社区)加强整改现场指导,按照一户一策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质量安全;收集完善隐患房屋整改台账、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报告、隐患整改通知书、一户一策整改方案、整改影像资料(改造前中后照片、拆除前中后照片、复垦前中后照片、封存照片)等资料,形成一户一档的整改资料;将隐患房屋整改情况录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系统销号,确保整改现场、整改资料与系统销号一致性。

四、工作要求

(一)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动员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实施整改,统筹建立完善整改档案资料,完成系统销号任务,加强整改过程中的现场指导和安全质量监管,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等。

(二)有关部门单位:镇规环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统筹完善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数据;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指导、督促村(社区)开展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法搭建改建扩建等行为排查和隐患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房屋灾害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镇应急办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镇农服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建新房拆旧房、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和农业生产企业场所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镇经发办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和隐患整治;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负责指导农村商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镇教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社坛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和隐患整治。镇社事办负责指导村(居)级活动室、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镇经发办、镇应急办、镇规环办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分别负责指导所属行业农村工矿企业场所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其他部门(单位)根据属事监管职责做好相关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规环办、社事办、教管中心、农服中心、经发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房屋隐患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规环办,由规环办分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由规环办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统筹协调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村(社区)、有关责任部门应成立农村房屋整治专项工作组,有序推进农村隐患房屋整治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风险隐患。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村(社区)政务公开栏、横幅、微信群、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活动,增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隐患整治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普及群众房屋使用安全知识,营造活力宜居、幸福安全的生活环境。

(三)加强督导检查。规环办牵头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定期通报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各村(社区)抓好整改情况统计报送工作,每月12日、26日前将辖区内隐患房屋整改情况报镇规环办,审核汇总后向县住房城乡建委报告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进度和质量;对隐患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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