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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954 [ 发文字号 ] 丰退役军人局发〔2023〕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9 [ 发布日期 ] 2023-04-27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954
[ 发文字号 ] 丰退役军人局发〔2023〕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4-19
[ 发布日期 ] 2023-04-27

丰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服务对象100人以下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规范建设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现将《服务对象100人以下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规范建设运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丰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419

服务对象100人以下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规范建设运行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服务对象100人以下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规范建设(以下简称“规范建设”),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水平,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实现服务对象100人以下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规范建设运行达标率100%。其中,一季度达标率25%,二季度达标率50%,三季度达标率75%,四季度达标率100%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3月底前)。各镇乡(街道)及时梳理本辖区服务对象100人以下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数量、站点名称、负责人信息、联系方式、服务对象数量,建立台账,制定分月推进计划表,分阶段开展规范化建设。

(二)实施阶段(202311月底前完成)。各镇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照《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管理指导标准(试行)》,认真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312月底完成)。各镇乡(街道)对照评分表(附件1)逐项打分,分季度填写验收情况统计表(附件2),撰写验收报告,并于4月、6月、9月、12月底前将每季度相关资料盖镇乡(街道)服务站公章后,报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邮箱:240960637@qq.com。县服务中心结合验收报告,予以抽查复核。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切实履行规范建设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建设活动顺利开展。二要严格标准,注重实效。在建设活动过程中各服务站要严格按照标准实施,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服务对象100人以下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规范建设运行验收评分表

2.服务对象100人以下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规范建设运行验收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服务对象100人以下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规范建设运行验收评分表

项  目

序号

创建标准

分值

得分

(一)
组织领导

1

村(社区)“两委”研究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事项。

1


2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由村(社区)书记或主任兼任。

2


3

将服务站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村(社区)年度绩效工作考核内容。

2


(二)
工作保障

4

按要求建立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退役军人少于30人的可不单独建立服务站,但应当明确专人负责)。

1


5

在村(社区)“两委”中指定专人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增加服务力量。

1


6

安排热爱国防事业、熟悉辖区情况、擅长群众工作的人员专职从事退役军人工作,优先考虑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3


7

足额保障工作经费,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

3


8

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规范的牌匾标识。

1


9

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和活动场所,与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等合署办公的应设置窗口或专席。

3


10

配备必要办公家具、办公设备。

1


11

配备基础服务设施。

1


12

公开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图、服务内容、服务咨询电话等,提供联络卡。

2


13

加强场所政治文化环境建设。

2


14

建立与上级服务站常态化联系机制,按要求形成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并及时报送。

1


15

加强理论学习,增强服务退役军人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1


16

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学习,并开展业务自学。

2


17

依托“网格化”管理,做好日常联系、信息收集、教育引导及帮扶服务等工作。

3


(三)
思政引领

18

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1


19

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登记和教育管理工作,全面了解退役军人党员思想动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

1


20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怀,营造崇军拥军的良好氛围。

2


21

及时宣传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1


22

引导退役军人融入村(社区),增强责任意识,参与村(社区)建设发展。

1


23

推荐优秀退役军人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3


24

倡导文明村风,积极引导退役军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做到小事不出村。

1


25

挖掘、整理上报身边的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做好先进典型宣传工作,展现新时代退役军人精神风貌。

3


26

充分利用村(社区)资源和场地,发挥退役军人特长,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充实退役军人精神文化生活。

1


(四)
信息采集

27

做好信息常态化采集上报工作,建立“一人一档”,做到信息完整准确、动态更新。

3


28

工作人员熟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1


29

动态掌握退役军人就业失业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并上报。

1


30

收集服务对象困难类型、需求情况等,建立帮扶援助台账。

1


31

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1


(五)
走访慰问

32

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动上门。

3


33

退伍返乡必访,联系感情,听取建议,体现关心关爱。

2


34

立功受奖必访,协助做好送立功喜报工作。

2


35

英模典型必访,体现尊崇,弘扬典型,讲好优秀退役军人故事。

2


36

重大变故必访,协助做好相关政策申请。

2


37

对空巢(含独居)老兵、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的家庭等,提高走访慰问频次。

3


38

关心关爱军属烈属,主动登门走访、了解困难需求,提供精细化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营造拥军优属的社会氛围。

3


39

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

3


40

配合上级和有关单位做好到本村(社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工作。

2


(六)
优抚帮扶

41

与村(社区)内每名服务对象建立联系机制,实现联系全覆盖。

2


42

协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办理生活补助、医疗救助、伤残抚恤及优抚医院、光荣院入院申请等。

1


43

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对有需求的困难退役军人进行帮扶。

2


44

重点联系功臣模范、军属烈属、伤残人员、特困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对年龄偏大、行动不便、鳏寡孤独等重点服务对象推行上门服务和全程代办。

3


45

做好优待项目服务工作。

1


46

协助困难退役军人申请关爱基金或其他帮扶资金。

1


(七)
就业创业

47

及时传达上级发布的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和通知要求。

1


48

动员退役军人参加全员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等。

3


49

引导退役军人使用就业创业网上平台、APP等。

1


(八)
权益维护

50

对咨询政策的服务对象,认真细致做好政策解答工作。

2


51

配合做好辖区内退役军人信访问题摸底调查、来访接待等工作,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登门走访,了解情况、做好疏导,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2


52

引入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心理咨询、行政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

1


(九)
志愿服务

53

发挥退役军人优势作用,组织退役军人在应急救援、社会治理、环境保护、国防教育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


54

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规范管理,发挥作用。

2


(十)
其他工作

55

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1


(十一)
服务满意度

56

通过调查问卷、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满意度评价

1


57

满意度达到90%以上

1


加分项
(10分)

58

有典型意义的创新实践经验受到各级领导批示或简报宣传的,予以加分:受到中央领导批示或简报宣传的,加4分;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或简报宣传的,加3分;受到厅局级领导批示或简报宣传的,加2分

4


59

有典型意义的创新实践经验在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或在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的,予以加分:在全国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或受到央媒宣传报道的,加4分;在省级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或受到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加3分;在地市级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或受到地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加2分 

4


60

其他事项表现特别突出,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酌情加分

2


一票否决

61

1、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2、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的;3、发生重大舆情负面炒作的;4、其他规定取消考核资格的



总得分





服务站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1.本创建标准总分值100分,每项按固定分值赋分;另设加分项10分,同一事项只计最高加分,不累计加分。
2.规范建设退役军人服务站必须达到90分(含)以上。

附件2






服务对象100人以下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规范建设运行验收情况

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退役军人服务站名称

得  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  注

1






2






3






4






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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