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066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4〕29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2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2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066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4〕29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2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2 |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丰都县三合街道、湛普镇等农村移民安置区供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
丰都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30MB1N42908G)提交的丰都县三合街道、湛普镇等农村移民安置区供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编码:2305-500230-04-01-107273)和《丰都县三合街道、湛普镇等农村移民安置区供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丰都县三合街道、湛普镇等农村移民安置区供水保障工程位于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湛普镇境内,厂址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07°42′67.26″,北纬29°51′36.19″。工程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丰都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本工程供水规模W= 3.0万m3/d,为Ⅰ型供水工程。本工程在郑家院子水厂现状征地范围内,改扩建郑家院子水厂原有5000m3/d供水生产线至3万m3/d,总规模扩建至6万m3/d;改造或拆除重建管道长度共计12262m,包含老年协会至邮政大酒店管段、庙坡路管段、自来水厂至丰都中学管段、名山大道管段、商业路管段、高位水池至阳光国际管段、雪玉路至龙河路管段、长江一桥至湛普镇场镇管段。
本项目主体工程主要由郑家院子水厂区、进场道路扩建、配水管网区三部分组成,本工程占地总面积为6.28hm2(62790m2),其中郑家院子水厂区占地1.51hm2、进场道路扩建占地0.26hm2,配水管网区占地4.51hm2。其中永久占地1.67hm2、临时占地4.61hm2。
本工程土石方挖方量为5.92万m3(含表土剥离0.29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为1.63万m3(含表土回覆0.29万m3),无借方,弃方总量为4.29万m3。全部运至丰都县峡南溪片区生态修复工程内,综合运距约为10.0km。工程开工时间为2024年4月,完工时间为2025年10月,总工期18个月。工程总投资12356.8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6527.05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28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60.700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240.1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120.5106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6.35万元,植物措施0.62万元,监测措施费9.7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72.14万元,独立费用16.58万元,基本预备费6.3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7906万元(87906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弃渣场等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请收到本许可文件1个月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丰都税务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7906.00元(联系电话:70606727)。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第53号令”规定办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之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丰都县三合街道、湛普镇等农村移民安置区供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丰都县三合街道、湛普镇等农村移民安置区供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丰都县水利局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
丰都县三合街道、湛普镇等农村移民安置区供水保障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丰都县三合街道、湛普镇等农村移民安置区供水保障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区、市)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丰都县 | ||||||||||||
项目规模 |
郑家院子水厂向供区的供水量为6.0万m3/d,其中保留现状的3.0万m3/d制水生产线,本次扩建新增供水规模3.0万m3/d;供水总规模共计6.0万m3/d。 |
总投资(万元) |
12356.8 |
土建投资(万元) |
6527.05 | ||||||||||||
动工时间 |
2024年4月 |
完工时间 |
2025年10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6年 | ||||||||||||
工程占地(hm2) |
6.28 |
永久占地(hm2) |
1.67 |
临时占地(hm2) |
4.61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5.92 |
1.63 |
0 |
4.29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低山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6.28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1019.28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950.39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挡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19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郑家院子厂区 |
主体已列: 雨水管道584m、 永久截排水沟122m、 土地整治0.66hm2、 排水沟200m、 铺装透水沥青混凝土面层2400m2、 人行道铺装247m2。 方案新增: 表土剥离0.14万m3、 表土回覆0.14万m3、 |
主体已列: 景观绿化0.58hm2 |
方案新增: 临时排水沟289m、 临时沉沙池7口、 临时遮盖3737m2、 临时拦挡332m | ||||||||||||||
进场道路扩建防治区 |
主体已列: 土地整治0.10hm2、 排水沟289m。 方案新增: 表土剥离0.02万m3、 表土回覆0.02万m3、 |
主体已列: 景观绿化170m2 |
方案新增: 临时沉沙池3口、 临时拦挡140m、 临时遮盖170m2。 | ||||||||||||||
配水管网区 |
主体已列: 土地整治2.37hm3、 透水砖15152m2。 方案新增: 表土剥离0.13万m3、 表土回覆0.13万m3、 |
方案新增: 播撒草籽0.63hm2 |
方案新增: 临时遮盖4000m2、 临时拦挡3000m。 | ||||||||||||||
投资(万元) |
主体147.78(新增6.35) |
主体92.41(新增0.62) |
主体0(新增72.14)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360.7006(新增120.5106万元) |
独立费用(万元) |
16.58 | ||||||||||||||
监理费(万元) |
6.30 |
监测费(万元) |
9.71 |
补偿费(万元) |
8.7906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江屿河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丰都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 ||||||||||||||
法定代表人 |
谭中华 |
法定代表人 |
陈朝银 |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三村15号3-2 |
地址 |
丰都县三合街道新湾路49号 | ||||||||||||||
邮编 |
400020 |
邮编 |
408299 | ||||||||||||||
联系人及电话 |
谭中华/17784316350 |
联系人及电话 |
钟宜宏/15320399450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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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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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