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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070 [ 发文字号 ] 丰都水利许可〔2024〕35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查询、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8 [ 发布日期 ] 2024-04-19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070
[ 发文字号 ] 丰都水利许可〔2024〕35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查询、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18
[ 发布日期 ] 2024-04-19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丰都县榨菜精深加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丰都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你司丰都县榨菜精深加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申请表(项目编码:22045002300401133613),我局组织专家对《丰都县榨菜精深加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拟建丰都县榨菜精深加工项目位于丰都县树人镇境内。场地位于原丰四中废弃校址区域,项目用地南侧邻渝巴路,西北侧紧邻乡镇道路,东侧为基本农田。项目总用地面积128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433.02平方米,包括1栋厂房和1栋污水设备用房。

同意工程河段洪水标准10年一遇,项目自身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涉河建筑物主要为新建道路。在原道路基础上拆除路面,新建道路,新建路面高程239.71m~248m,路面宽4.5m,长度252m。经比对河道管理范围线,新建道路占用河道管理范围3.66m2

本工程建设后对河势稳定及河道行洪无明显不利影响。

三、原则同意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第三方影响的分析结论。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落实好第三方水事权益承诺有关责任事项。

(二)应充分考虑洪水对施工的不利影响,为确保自身防洪安全,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编制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备案。将施工方案报送我局,在施工过程中接受我局监管,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主要涉河建筑物控制坐标表

2.丰都县榨菜精深加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综合评审意见

丰都县水利局

2024418


附件1

主要涉河建筑物控制坐标表(大地2000坐标系)

项    目

涉河建筑物

建筑

控制坐标

X

Y

丰都县榨菜

精深加工项目

整治道路

起点

3321649.33

476869.81

终点

3321642.37

476875.22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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