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实施结果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46J/2025-00095 | [ 发文字号 ] | 丰人社监罚〔2025〕2号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8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5 |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46J/2025-00095 |
| [ 发文字号 ] | 丰人社监罚〔2025〕2号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8 |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5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137250B
法定代表人:胡建波
单位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21号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拖欠余清贵、杨维凤、陈燕、秦江、何晓利、殷杰、方君成7人劳动报酬共计201661.85元(贰拾万壹仟陆佰陆拾壹元捌角伍分)的行为,我局于2025年7月11日邮寄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丰人社监令〔2025〕52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日内支付7名工人工资,并将上述指令的落实情况书面报送重庆市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单位逾期未整改。以上事实有重庆市工伤保险伤残、工亡待遇申请表、项目工资欠付表、项目监理会议照片、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银行交易明细清单、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及相应送达回证为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请你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纳罚款凭证返还我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286号511室
联系人:李雨筑、陈红
联系电话:023-70616451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 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