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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934/2024-000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3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934/2024-000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3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丰都县林业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丰都县林业行政执法支队,为县林业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副科级,其主要职责是: 统一行使林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落实相关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拟订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承担全县木材(竹木)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植物检疫、林地使用管理、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指导全县乡镇(街道)林业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丰都县林业行政执法支队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工作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文秘、档案、保密、会务、党建、群团、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事编制和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2、法制科。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承担宣传教育、案件办理监督、案件会审和法律文书制发工作。承担林业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日常执法和业务系统数据填报等工作。参与拟订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3、执法一大队。负责南岸片区的林业行政执法及相关工作。

4、执法二大队。负责北岸片区的林业行政执法及相关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减少21.8万元,项目支出经费拨款无增减。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93万元,农林水支出237.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7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减少21.8万元,项目支出无增减。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7.4万元,比2023年减少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4万元,比2023年减少21.8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单位在职人员调出,人数减少因此预算拨款较2023年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

林业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较2023年无增减。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比2023年增加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3年增加1.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本年度林业执法工作难度上涨,需接待各项工作审核,导致公务接待支出预算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23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工作的频繁性,本年由公安局划拨1辆执法车辆,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6.03万元,比上年减少5.0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导致运行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共0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燕

联系方式:023-70726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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