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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10Q/2021-00299 [ 发文字号 ] 丰委农组〔2021〕23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10Q/2021-00299
[ 发文字号 ] 丰委农组〔2021〕23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分配下达收回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81850878;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市级监督举报电话:12345、12317


县交通局、县人力社保局: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将县农业农村委收回财政补助资金1722.32万元(丰农业农村委发〔2021〕220号收回1572.32万元,丰农业农村委发〔2021〕224号收回150万元),重新分配给你们。详见附件。

你单位要及时与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会商,于11月12日前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同时,要严格落实《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加强资金常态化监管,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附件:收回财政补助资金重新安排情况表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9日


附件:

收回财政补助资金重新安排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资金使用部门

分配补助资金

资金来源

备注

资金来源文号

其中中央资金

其中市级资金

1

县交通局

1701.32

渝财农〔2021〕9号

569



2

渝财农〔2021〕18号

329



3

渝财预〔2021〕26号


406.47


4

渝财农〔2021〕29号

125.12



5

渝财农〔2021〕28号

2



6

渝财农〔2020〕118号

60



7

渝财农〔2020〕137号


23.73


8

渝财农〔2020〕139号

155



9

渝财农〔2020〕131号


14


10

渝财农〔2020〕57号

17



11

县人力社保局

21

渝财农〔2021〕18号

21




合计

1722.32


1278.12

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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