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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10Q/2021-00298 [ 发文字号 ] 丰委农组〔2021〕27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10Q/2021-00298
[ 发文字号 ] 丰委农组〔2021〕27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分配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81850878;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市级监督举报电话:12345、12317



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

按照《关于下达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10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市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资金总量

本次分配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具体分配见附件。

二、严明工作要求

1.及时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相关部门收到分配资金后,要及时与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会商,于11月30日前将财政资金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

2.切实加强资金项目监管。相关部门下达项目资金后,要督促业主单位加快项目建设,按照相关要求高效拨付资金。同时,要严格落实《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加强资金常态化监管,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附件: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资金使用部门

分配补助资金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部门

备注

资金来源文号

资金性质

1

县农业农村委

80

渝财农[2021]105号

市级资金

县乡村振兴局


2

县乡村振兴局

20

渝财农[2021]105号

市级资金

县乡村振兴局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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