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2-00166 | [ 发文字号 ] | 丰财农〔2022〕2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7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7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2-00166 |
[ 发文字号 ] | 丰财农〔2022〕2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7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7 |
丰都县财政局 丰都县水利局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关于部分收回并重新分配水利发展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的通知
丰都县财政局
丰都县水利局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部分收回并重新分配水利发展资金用于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提高水利发展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现对渝财农〔2021〕139号、丰财农〔2022〕5号下达的水利发展资金收回1485万元;渝财农〔2021〕137号、丰财农〔2022〕7号下达的水利发展资金收回291万元,共计1776万元。这些资金收回后将重新安排,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加大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加强管理,按照建设内容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擅自调项、挤占、挪用、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如果发现违规问题,将收回违规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 1、收回水发资金明细表
2、收回并重新分配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3、收回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丰都县财政局 丰都县水利局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4日
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0606610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监督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