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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6-00003 [ 发文字号 ] 丰财农〔2025〕77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2-25 [ 发布日期 ] 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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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2-25
[ 发布日期 ] 2026-01-12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市级林业草原保护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县林业局、国有林场、各乡镇(街道):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市级林业草原保护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117号),结合《丰都县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2026年市级林业草原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的函》(丰都林函〔2025〕313号),经研究,现将2026年市级林业草原保护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和支出方向见附件,支出请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和“21302林业和草原”,经济科目列相应支出科目。

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和综合科。县财政局将适时开展项目资金的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附件:1.丰都县2026年市级林业草原保护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预算分配表

  2.丰都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丰都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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