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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5-00139 [ 发文字号 ] 丰财农〔2025〕46 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26 [ 发布日期 ] 2025-08-27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5-00139
[ 发文字号 ] 丰财农〔2025〕46 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8-26
[ 发布日期 ] 2025-08-27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收回2022-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不合格小班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

2022-2024年,部分乡镇(街道)和国有林场松材线虫病除治不合格小班185个,根据各乡镇(街道)和国有林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松材线虫病除治合同约定“在中、市、县三级成效验收时有疫点小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每个小班扣减施工单位0.5万元”,结合丰都县林业局《关于收回2022-2024年松材线虫病除治不合格小班资金的函》(丰都林函[2025]185号)。现决定从各乡镇(街道)和国有林场收回92.5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

各乡镇(街道)和国有林场应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做好本次收回资金的账务处理。


附件:2022-2024年松材线虫病除治不合格小班资金收回明细表

                                        丰都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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