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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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都县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暖心举措十八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丰都县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暖心举措十八条》已经县委常委会第146次会议、县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26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暖心举措十八条

 

为全面落实“小县大城”试点工作,加快推动人口向县城集聚,聚焦群众进城顾虑、焦虑,围绕购房、搬迁、配套保障等方面谋划具有丰都辨识度、全市影响力的优惠政策“组合包”,形成如下举措。

一、购房优惠政策(符合条件可同时享受)

1.对二孩家庭在丰都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给予0.5万元的购房补贴;对三孩及以上家庭在丰都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执行时限:至2026年12月31日止。(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

2.对博士研究生在丰都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保障性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3万元;对硕士研究生在丰都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保障性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1万元。执行时限:至2026年12月31日止。(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

3.对原户籍在丰都农村,购买丰都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保障性住房,且将户籍由农村迁往县城的,给予房屋补贴5000元。执行时限:至2026年12月31日止。(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4.探索在符合条件的地方,收储到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房农户宅基地,被收储农户未将户籍从原集体经济组织迁走的情况下,可按照“收储价格×(1+3%×被收储年限)”价格,有偿重新取得宅基地建设权利。(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属地乡镇(街道),实业集团)

5.申购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购人为本县城镇户籍居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家庭在县城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申购人在本县工作,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县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且在正常参保状态,申购家庭在规定区域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申购人为市或区县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各类人才(新农人可认定为本土人才)。执行时限: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时间为准。(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

6.凡经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与买卖双方居间洽谈,签订居间协议完成交易每套房屋奖励中介经纪机构500元。执行时限:至2026年12月31日止。(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

二、生活保障政策

7.当年到城区王家渡组团、龙河东组团购置商品房(含二手房)、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子女:可按相关政策选读城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转校学生由县教委统筹安排),超出所选学校单列招生计划的学生由县教委根据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可免除1学年课后服务费(1000—2000元)。执行时限:至2026年12月31日止。(责任单位:县教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8.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补贴的总额扣除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差额给予补贴;并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贴,绩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机构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实际发放集中照护补助金总额的30%。执行时限:以《丰都县民政局 丰都县财政局 丰都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的执行时间为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9.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群,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2025年一档为3207元、二档为6765元),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失能状态6个月及以上,失能评估等级达重度、中度失能,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重度失能:居家组合护理50元/日·人(其中个人护理20元/日·人,机构护理30元/日·人),机构上门护理6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60元/日·人;中度失能:居家组合护理20元/日·人(其中个人护理8元/日·人,机构护理12元/日·人),机构上门护理2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20元/日·人。执行时限: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时间为准。(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财政局)

10.对于搬迁进城人口,以户为单位可优先租赁自给型(约30—50平方米)、增收型(约300—500平方米)、创业型(约2000平方米)“菜园地”,租赁费按照“菜园地”管理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三合街道、双路镇、城建集团)

三、就业帮助政策

11.在我县制造业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须是我市首次参保),可享受本科学历1000元/人/月、硕士学历2000元/人/月、博士学历3000元/人/月的补贴,经认定后最长可补贴3年。执行时限:以《重庆市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若干政策举措》执行时间为准。(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

12.鼓励取得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到丰都文化旅游企业就业,对与企业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两年的,自第三年起分别给予5000元/年的人才津贴奖励,连续奖励3年,同一人不重复享受。执行时限:以《支持文化旅游发展八项举措》(丰文旅委发〔2024〕78号)文件执行时间为准。(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文旅集团)

13.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1号)和《关于调整优化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11号)文件精神,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600万元,贷款期限个人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季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和最高0.5%/年的担保费补贴。执行时限:以《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1号)和《关于调整优化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11号)文件执行时间为准。(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14.由县就业人才中心按企业用工需求组织补贴性技能培训,对于符合条件且通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目录(2024年)所含工种标准核准发放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并优先推荐到我县重点企业和就业产业园就业。执行时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房城乡建委)

四、搬迁安置政策

15.对于复垦搬迁进城人口,未纳入收储范围的宅基地,可优先纳入宅基地复垦。执行时限:至2026年5月31日止。(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属地乡镇(街道))

16.根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丰都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丰都府发〔2021〕18号)文件精神,征地搬迁进县城人口可选择住房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款等于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乘以应安置建筑面积(每人30平方米)。执行时限:以重庆市及丰都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文件为准。(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属地乡镇(街道))

17.对于地灾搬迁进城人口,除享受市级补贴资金1.5万元/人(全市只有2000人指标)外,在未将户籍从原集体经济组织迁走的情况下,保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资格。执行时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

五、小地块出让政策

18.小地块出让“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或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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