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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9-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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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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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 2019-12-04 |
关于印发丰都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丰都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丰都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县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坚持需求导向,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人群、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保持全县就业稳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9—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3年力争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8000人次,2020年培训1万人次,2021年培训1.2万人次。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逐年提高,到2021年年底力争达到24%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逐年提高,到2021年年底力争达到29%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大力实施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技能培训。
1. 大力提升企业职工职业技能。鼓励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对职工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在线学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县境外培训。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一线职工、技术岗位职工轮训。引导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委、县国资办、县教委、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委、县交通局、县总工会等)
2. 大力提升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统称“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实施农民教育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等,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供销社、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
3. 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做到应训尽训。推动鲁渝技能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开展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帮扶、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深入落实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委、县教委等)
(二)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
1. 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员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学校共建的,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支持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委、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资办、县总工会等)
2.推动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重庆市三峡职业技工学校、丰都县职业教育中心等职业学校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在职业学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在核定职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政府性补贴培训的学校倾斜。允许职业学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职业学校开展政府性补贴职业培训的教师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学校内部绩效分配应向承担政府性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责任单位: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等)
3.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职业技能培训联盟服务平台,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同类机构同等待遇。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放。(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县内重点企业、重庆市三峡职业技工学校、丰都县职业教育中心等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提升改造职业技能实训设施设备。鼓励行业协会、职业学校与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加强技工学校建设,积极推进培训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创新培训思路、规范培训管理
结合市场需求和我县产业发展需要,开展乡村振兴等相关产业培训。加大家政、托幼、养老、保安、电商、汽修、电工等市场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力资源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培训方式,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加强培训统计工作,政府补贴性培训实行实名制信息管理,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委、县城管局、县卫健委等)
(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激励
1.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扶贫办、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等)
2. 调整完善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县政府可对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拨付50%的补贴资金。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可开展项目制培训。(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扶贫办等)
3.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支持和政策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和部分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用于职业技能提升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等)
4. 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审计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在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以县政府统筹,人社部门牵头,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工作,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分别负责组织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承担技能培训任务。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统筹管理及拨付。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扶贫、退役军人事务、应急、国资、司法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分工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落实专人全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动态摸清本辖区内劳动力培训需求,建好培训需求台账,负责组织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参加培训,确保“愿训尽训”。
(二)强化考核督办。将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成情况纳入对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的目标考核。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积极作为,组织有培训意愿的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开展政策培训和专题宣讲,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着力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附件:1. 丰都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分工及任务计划
2.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指标说明
附件1
丰都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分工及任务计划
单位:人次
序号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责任单位 |
工 作 职 责 |
2019年任务 |
2020年任务 |
2021年任务 |
1 |
县人力社保局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统筹协调全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组织召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联席会议。组织培训机构满足培训需求对参与政府性补贴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管理。落实各类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汇总管理全县各部门开展的补贴性培训台账。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负责实施各乡镇(街道)组织的特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适应性培训等就业培训项目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 |
2000 |
2500 |
3000 |
2 |
县教委 |
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
组织重庆市三峡职业技工学校、丰都县职业教育中心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职业学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与企业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组织初高中毕业未继续升学学生开展劳动预备制等培训。 |
50 |
200 |
300 |
3 |
县农业农村委 |
各乡镇(街道) |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实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等培训。探索开展循环农业、智慧农业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负责组织实施农业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实施“春潮行动”和“求学圆梦””。负责组织对农业企业职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 |
1000 |
1500 |
1800 |
4 |
县经信委 |
工业园县管委会、县人力社保局 |
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困难企业转岗转业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等,协助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
1000 |
2500 |
3500 |
5 |
县商务委 |
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
负责组织商贸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组织开展现代服务业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培育电商主体、组织开展电商培训。 |
500 |
1000 |
2000 |
6 |
县扶贫办 |
残联、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
负责组织实施对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城乡低保人员、贫困家庭子女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
700 |
1000 |
1000 |
7 |
县住建委 |
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
采取各种方式大力组织建筑工人开展技能培训。 |
100 |
150 |
200 |
8 |
县科技局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力资源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 |
50 |
150 |
200 |
9 |
县应急局 |
各乡镇(街道) |
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组织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从业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
180 |
200 |
220 |
10 |
县司法局 |
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
对社会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各类职业培训。 |
20 |
30 |
40 |
11 |
县交通局 |
各乡镇(街道) |
对交通运输、公路养护、路桥建设、汽车维修、物流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 |
100 |
200 |
300 |
12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各乡镇(街道) |
对退役军人开展职业培训。 |
50 |
50 |
50 |
13 |
县国资办 |
各县属国有企业 |
对县属国有企业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大力提升职工技能水平。 |
500 |
600 |
700 |
14 |
县水利局 |
各乡镇(街道) |
组织开展三峡移民后扶培训。 |
300 |
400 |
500 |
15 |
县总工会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企业岗位技能练兵活动。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农民工)职业培训。 |
100 |
100 |
100 |
16 |
团县委 |
各乡镇(街道) |
组织青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组织青年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开展青年技能人才培养。 |
40 |
50 |
60 |
17 |
县残联 |
各乡镇(街道) |
组织残疾人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开展残疾技能人才培养。 |
50 |
60 |
70 |
18 |
县妇联 |
各乡镇(街道) |
组织妇女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开展妇女技能人才培养。 |
10 |
20 |
30 |
19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商务委、各乡镇(街道) |
深入开展产品质量管理提升技能培训、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能培训、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药品继续教育技能培训;食品生产、流通企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餐饮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
50 |
100 |
150 |
20 |
县财政局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筹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资金监管。 |
0 |
0 |
0 |
21 |
县审计局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加强资金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
0 |
0 |
0 |
22 |
县发改委 |
县教委、县人社局 |
支持企业、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提升改造职业技能实训设施设备。鼓励行业协会、职业学校与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加强技工学校建设,积极推进培训资源共建共享。 |
0 |
0 |
0 |
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每年给其他管理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下达培训任务。 |
说明:
1.各牵头部门在组织培训时确保每年培训技能人才占培训人数5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力争30%以上。
2.技能劳动者是指在有职业资格等级要求的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从业人员,既包括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也包括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受聘为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对于在有职业资格等级要求的广利岗位工作的从业人员(如营销师、物流师、电子商务师等),以及同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纳入统计范围。
3.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工程技术人才也纳入高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4.就业人员是指在16周岁及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5.承担有培训任务又有专项培训资金的牵头责任单位,牵头负责培训人员的组织和培训工作,按规定在本部门负责的专项培训资金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6.承担有培训任务但无专项培训资金的牵头责任单位,牵头负责培训人员的组织工作,培训工作由县人社局统筹安排培训机构负责,在县就业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附件2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指标说明
1. 本期实际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是指在统计期内,参加补贴性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数。
2. 在岗农民工:指符合政策规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
3. 贫困家庭职工:当地确定贫困线以下的企业职工。
4. 企业新型学徒:明确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的新招录、转岗的企业职工。
5. 贫困劳动力:当地确定贫困线以下的劳动力。
6.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是指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7.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是指各类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重点是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8.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地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目前无业,有求职愿望并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求职登记的人员。
9. 退役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
10. 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的当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