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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解读(后附原文件)

日期:2019-12-06


近日,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丰都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丰都府办〔2019〕83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问:《方案》制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增强就业人员技能。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

今年5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要求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案》要求2019—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要求到2021年末,全国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今年8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渝府办发〔2019〕86号),提出全市3年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40万人次,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问:培训哪些对象?

主要培训三大类:一是企业职工,这是技能提升行动的主要对象;二是贫困家庭劳动力及子女;三是就业重点群体,主要包括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除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以外的劳动者,基本上纳入了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对象范围。

问:有哪些政府性补贴培训项目及培训科目?

针对企业职工的技能培训主要有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新型学徒培训等项目;针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及子女的技能培训主要有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鲁渝技能扶贫协作及对口支援培训项目、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贫困家庭子女参加职业教育等项目;针对就业重点群体的技能培训主要有农民工“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农民教育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项目。具体的培训科目按照只要能组织成班、有培训条件的原则尽最大努力满足培训需求。

问:谁负责组织培训?

政府性补贴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动员组织工作,均实行政府负责制。即由各县级行业部门、乡镇(街道)负责。具体来讲:培训企业职工的动员组织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园区企业会同各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督促协调各用工企业动员组织;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及子女的动员组织工作,由培训职责和培训项目所在的行业部门(扶贫、农业农村委、人社部门等)牵头,督促协调各乡镇(街道)具体动员组织;培训就业重点群体的动员组织工作,按照培训对象所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直接组织或督促协调各乡镇(街道)具体动员组织。

问:谁负责实施培训?

组织归政府负责,培训则由培训机构负责。各组织培训对象的单位要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接实施好培训工作。凡下属有培训机构的部门(如: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委、扶贫办),各自负责的政府性补贴培训项目可安排下属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如有必要可增加县内外培训机构;凡下面没有培训机构的又负责有组织培训任务的部门,可由县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培训机构,承担有培训任务的主管部门也可以择优推荐培训机构,按规定报经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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