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4395XE/2022-000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县委编办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27 | [ 发布日期 ] | 2022-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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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县委编办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27 |
[ 发布日期 ] | 2022-01-27 |
中共丰都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县委编办负责贯彻执行中、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本县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派出机构及县人大、县政协、群团机关、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管理乡镇(街道)党政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照编制测算和配备标准,研究制定县乡机关编制配备调整方案。负责协调县级党政群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级各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协调事业单位职能配置与调整;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经费管理体制;负责统筹协调和实施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等工作。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核准全县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组织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年度报告工作,依法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依法保护与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相关的合法权益。县机构编制执法监察队主要是受县委编办委托,负责宣传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研拟和报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机构编制信访案件;负责机构编制评估和目标考核工作。
(二)单位构成。
中共丰都县委编办是县委组成部门,性质为行政单位。内设综合科、机构编制科、登记管理科(丰都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有1个:丰都县机构编制信息服务中心(全额事业单位)(二级单位)。人员编制现状:核定编制13名,其中:县委编办6名;丰都县机构编制信息服务中心7名。现有职工总数11人,其中:公务员6人,事业人员5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62.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2.41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51万元,主要是减少县级财政中公务员平时考核和事业人员超额绩效4.5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62.4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5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共减少4.5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41元,比2021年减少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41万元,比2021年减少14.5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绩效目标考核;项目支出35万元,比2021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事改工作经费和编委工作经费的增加。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1年相同。因本部门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与2021年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相同;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1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1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相同。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中共丰都县委编办(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相同。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丰都县机构编制信息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共3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35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本部门预算单位无车辆,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马俊伟 联系方式:023-7060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