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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611/2026-00020 [ 发文字号 ] 兴义府发〔2026〕27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4-27 [ 发布日期 ] 2026-05-06
[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611/2026-00020
[ 发文字号 ] 兴义府发〔2026〕27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4-27
[ 发布日期 ] 2026-05-06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义镇2026年到户产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义镇2026年到户产业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本方案组织实施。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  

2026427   

(此件主动公开)

兴义镇2026年到户产业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全体农村人口的常态化监测帮扶机制,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积极发展产业,实现稳定增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市县的工作部署,坚持把到户产业帮扶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措施,增强低收入群体发展产业的动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在家发展产业的“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其主要包括低收入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三、补助标准

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原则,严禁简单发钱发物。每户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代种代养代销等方式,带动整户无(弱)劳动力的发展产业,产业补助等收益由农户与带动主体签订协议,并按协议比例进行分配。

(一)传统种养殖业

1.粮油作物:种植水稻、玉米、小麦、土豆、红薯、油菜、大豆、花生等传统粮油作物按25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2.蔬菜作物:种植白菜、辣椒、南瓜、莲藕、榨菜、萝卜、藠头等露地蔬菜作物按2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3.大牲畜养殖:存栏猪按300元/头的标准进行补助;存栏牛、马(骡)按600元/头(匹)的标准进行补助;存栏羊按120元/只的标准进行补助。

4.小家禽、小牲畜养殖:鸡、鸭、鹅、鸽子、兔等存栏小家禽(牲畜),按25元/只的标准进行补助。

5.蜂:正在采蜜的蜂,按120元/箱(桶)的标准进行补助。

6.水产养殖:实测养殖面积0.5亩(含)以上,有种苗购买凭证为佳,按1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7.蚕:按200元/张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经济作物类

种植芍药、黄精、紫苏等中药材0.5亩(含)以上,按照2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种植龙眼、柑橘、花椒、草莓、西瓜等经济作物1亩(含)以上,按照1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三)未列入的其他产业

未列入的其他产业参照上述各类标准执行。若产业已享受国家其他补贴(如烤烟),不得重复发放补贴。

三、实施流程

各村(社区)遵从自愿原则,按照“农户申请、村(社区)核实、包村工作组或驻村工作队验收、村(居)民会审议”程序后通过重庆市惠民惠农一卡通账户发放补助资金。实施过程中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建立补助台账,对项目真实性、过程规范性、拨付及时性开展核查。同时在村(社区)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补助到户。

具体操作流程:

1.由农户自愿填写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村(社区)入户核实验收(见附件1);

3.村民会审议。村(社区)审议后,同步公示。(见附件2

4.经公示无异议,将补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镇经发办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政策。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包村工作组和帮扶责任人入户做好宣传解释和指导服务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提低增收重点对象”积极发展产业,为稳定增收打下基础。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不得在农户申请、项目验收、资金拨付过程中截留、挪用、骗取资金不得对当年已享受补助政策的产业重复发放资金;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户发放补助资金。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的要求,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严肃执纪问责。补助对象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补助资格、追回财政资金。相关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失职渎职,存在优亲厚友、瞒报虚报、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严惩。

附件:1、兴义镇到户产业补助申报及验收表

2、兴义镇到户产业补助人员名单的公示(附名单)
3兴义镇到户产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兴义镇到户产业补助申报及验收表

姓名

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低收入组脱贫人口

申请补 助类型

传统种养殖类经济作物类其他产业

产业展基本情况


农户确认签字(盖手印):

申报补

助金额

元,大写:元整。

村级核实意见

(经确认,申报人产业发展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验收人员(至少两人):
村(社区)民委员会(盖章)

镇级验 收意见

(经村级核实,同意发放到户产业补助资金。)

附:1.验收图片(发展产业现状,验收人员,农户本人);
2.协议(代种代养代销协议,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附件2

兴义镇XX村(社区)村民委员会

关于到户产业补助人员名单的公示

我村(社区)根据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对申请补助的“提低增收重点对象”   户进行逐户审核,审核   户符合补助条件,现已通过验收,现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镇级监督电话):023-70648018

监督电话(村级监督电话):        

附件:兴义镇XX村到户产业补助人员名单

                   村(社区)民委员会(盖章)

                              

兴义镇XX村到户产业补助人员名单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对象类别

发展产业情况

补助金额

附件3

兴义镇到户产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村(社区)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产业发展类别及规模

补助资金

开户行

持卡人姓名

银行账号

备注

经办人:                     党组织书记:              

驻村工作队队长:                 包村工作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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