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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611/2025-00031 [ 发文字号 ] 兴义府发〔2025〕45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10-14 [ 发布日期 ] 2025-10-14
[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611/2025-00031
[ 发文字号 ] 兴义府发〔2025〕45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0-14
[ 发布日期 ] 2025-10-14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义镇(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兴义镇(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全(非)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现印发《兴义镇(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请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遵照执行。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

    2025923

(此件主动公开)

兴义镇(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
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服务社会的作用,保障(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兴义镇各村(社区)开发设置并使用的所有(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

(三)管理原则: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村(社区)在(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岗位管理规范、有序。

二、管理原则

村(社区)是(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管理工作。村(社区)应当对使用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和安全等培训,确定公益性岗位职责、工作时间等,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做好(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安全指导,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实地作业检查、安全检查及资格核查,建立好(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签到册,整理完善检查资料。镇级行业部门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有监督责任。便民服务中心应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岗一致性”性开展抽查督查,根据上级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按时支付岗位补贴。产业服务中心、平安法治办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对对应自来水管护、道路劝导和清扫保洁类公益性岗位出勤情况、人岗一致性、自来水管护(道路劝导、清扫保洁)情况和安全教育等进行监管。

三、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

(一)统一上岗制度

由各村(社区)非全日制按照每月出勤不少余17天,总出勤时长不低于38.64小时,全日制每月出勤不少余22天,每天6--8小时。不得出现顶岗、代岗、混岗、空岗等现象,否则直接解除聘用合同并退出其违规享受岗位补贴。

实行统一上岗制度,由各村(社区)按照每月总出勤时间不低于38.64小时,按照上岗前签订劳务协议的路段开展道路清扫保洁、道路劝导和自来水管护等工作。各村(社区)做好(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日常检查、平时考核工作。

(二)上岗签到制度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上岗签到制度,即(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在上岗前需到村(社区)委员会签到,各村(社区)如实做好出勤记录。

(三)病假、事假制度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因事不能上岗的,需向村(社区)请假报备。由村(社区)另行指定上岗时间,补齐总工作量。确因病因事1个月不能上岗的,可按照程序退出公益性岗位。

四、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村(社区)每月、每年度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年度评议会上,(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要向大会作自我总结发言,村(社区)负责考核的干部要向大会汇报平时考核情况,进行无记名民主评议投票。凡满意以上票达不到半数以上的,必须解除劳务协议,不再与之签订下一年劳务协议。基本满意票超过一半以上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村(社区)根据政策、总用工量等情况开会集体确定是否继续与之签订下一年劳务协议,决定继续签订的要及时签订下一年劳务协议(按国家安置公益性岗位年限要求),决定不再签订的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做好解释说明。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村(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五、其他事宜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要服从村(社区)和行业部门管理,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协议期间,不能办理营业执照、不能在其他单位就业参加工伤保险、在岗期间不能长期外出离开本镇等。经检查、举报发现后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并退回或扣发违规期间岗位补贴。

(二)从事(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生态护林员、网格员等政策,经检查、举报发现后将解除合同,同时清退岗位补贴。

(三)(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在上岗期间注意自身安全,注意来往车辆、不乘坐不合法车辆、注意防滑防摔、注意防范滑坡、落石等,远离山坪塘、水渠,严禁下塘等。避免在中大雨、暴雨、暴晒等恶劣天气或恶劣时间段中上岗作业,做到不带病上岗,不饮酒上岗,上岗中不做与上岗无关的事情。

(四)(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属于政府政策支持下的短期就业援助人员,是政府用财政资金扶持的从业人员,双方系劳务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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