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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430/2020-001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430/2020-001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丰都县产业扶贫扶持奖补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全县“一村一品”产业扶贫工程,助推农业产业做大做强,带动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结合我县当前产业扶贫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全县通过项目实施方式,发展农业种植、养殖业的广大农户(贫困户),辐射带动贫困户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村级集体组织。

二、奖补产业

全县大力发展的牛、猪、鸡、红心柚、花椒、柑桔(柠檬)、龙眼、中药材、竹笋、木本油料等扶贫主导产业,以及在个别村示范推广的构树、茶叶、羊肚菌等产业。

三、奖补标准

1.红心柚:对新发展基地,通过土地流转进行集中连片整治,栽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并通过3年管护期后,每亩存活率达到80%以上的,按照1500元/亩给予扶持补助;对现有集中成片基地进行管护,管护面积达到200亩以上,修枝、刷白、施肥、打药合格率达到95%,给予300元/亩/年补助,连续补助2年。

2.龙眼:对新发展基地,通过土地流转进行集中连片整治,栽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并通过3年管护期后,每亩存活率达到85%以上的,按照1500元/亩给予扶持补助;对现有集中成片基地进行管护,管护面积达到200亩以上,修枝、刷白、施肥、打药合格率达到95%,给予300元/亩/年补助,连续补助2年。

3.花椒:对新发展基地,栽植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给予种苗补助150元/亩。

4.柑桔(含柠檬):对新发展基地,栽植面积达到200亩以上,并通过3年管护期后,每亩存活率达到85%以上的,给予1000元/亩补助。

5.中药材:按具体种植品种确定补助标准。

6.木本油料(油茶、油牡丹、核桃):对新发展基地,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并通过3年管护期后,每亩存活率达到85%以上的,给予1000元/亩补助。

7.笋竹:对新发展基地,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并通过3年管护期后,每亩存活率达到85%以上的,给予1500元/亩补助。

8.肉鸡:对温氏集团参与新建的代养场,规模达到10000只以上,给予30万元/个补助,其中:村集体每个补助20万元,农发集团每个补助10万元。

9.肉牛:按照《丰都县肉牛养殖奖励扶持办法(试行)》(丰都府发〔2017〕9号)文件执行。

10.构树:按照《丰都县构树产业奖励扶持办法(试行)》(丰扶组发〔2019〕11号)文件执行。

11.茶叶:对新建茶园,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按照种苗1200元/亩、土地整理600元/亩、农资300元/亩,田管300元/亩/年,连续三年补助的标准进行补助。对荒废老茶园改造,面积达到200亩以上,在农资、管护、茶树整形、栽植补造等方面给予补贴,标准2000元/亩。

12.羊肚菌:按照设施建设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13.生猪:相关待县政府研究确定后另行出台。

四、兑现程序

(一)申报。凡在我县辖区内进行以上产业种植、养殖和管护,符合上述扶持办法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均可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初审通过后,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向县级主管部门提交推荐花名册(红心柚、花椒、柑桔(柠檬)、龙眼、中药材、茶叶、羊肚菌等产业项目报县农业农村委,竹笋、木本油料等产业项目报县林业局,构树产业项目报县扶贫办,牛、猪、鸡产业项目报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再由县级主管部门报县农业农村委、县扶贫办分别纳入全县“一村一品”扶贫产业项目库、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

(二)实施。乡镇(街道)应加强产业扶贫项目建设中的实时调度,不定期的对贫困户项目的实施进展、实施质量等进行跟踪和服务,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保证项目质量,保障项目效益。

(三)验收。以上产业项目总体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项目完工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初验,县级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验收。

(四)兑现。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街道)收集档案资料,履行报账审核手续后,在60日内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位。

五、其他事项

1.坚持项目化建设,享受扶持政策的产业项目,必须是先进行申报并纳入全县“一村一品”扶贫产业和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的项目。

2.坚持组织化生产,享受扶持政策的项目,要按照利益联结相关要求,先建立发展模式和带贫惠贫机制,让更多贫困户参与、分享产业链增值效益。尤其是农业龙头企业在申报享受财政补助项目时,实行与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或务工人数挂钩,原则上县级龙头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或务工人数(养殖类企业2人以上、加工类企业3人以上、种植类企业5人以上),市级龙头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或务工人数(养殖类企业4人以上、加工类企业6人以上、种植类企业10人以上),国家级龙头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或务工人数(养殖类企业8人以上、加工类企业12人以上、种植类企业20人以上)。

3.坚持专业化监管,享受扶持政策的项目,业主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产业基地管护项目除外),且同类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六、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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