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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430/2020-0017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 2020-01-13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430/2020-0017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 2020-01-13 |
许明寺镇深化脱贫攻坚五项制度
一、党政主要领导专门研究或者从事脱贫攻坚工作每个月至少5天以上,扶贫分管领导确保90%的精力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
二、班子成员、驻村工作队、组织办、扶贫办公室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
三、扶贫专题会每次至少安排一个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议题,专题研究一次巡视整改工作或者听取一次巡视整改工作汇报。
四、相关站办所每月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脱贫攻坚工作。
五、镇督查小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脱贫攻坚专项督导工作。
以上五项制度,由镇纪委负责监督落实,每个月向党委政府汇报一次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