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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82N/2019-00143 | [ 发文字号 ] | 兴龙府发〔2019〕7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19-08-22 | [ 发布日期 ] | 2019-08-22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82N/2019-00143 |
[ 发文字号 ] | 兴龙府发〔2019〕7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8-22 |
[ 发布日期 ] | 2019-08-22 |
关于印发《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
经研究,现将《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管理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1日
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构建覆盖全镇的自然资源日常监察网络,特印发本通知:
一、规划和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人员确定
各村(居)自然资源协管员由村主任担任,无村主任由代理(兼任)村主任或者支书担任。
二、规划和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职责
1.负责本村(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村民新建住宅条件审查、会同村建站、国土所工作人员选址和确定四至界线,知晓建筑面积。
3.负责审批后的村民住宅建设日常监管,防止超过确定的四至和规定楼层施工。对发现的批少占多行为及时劝阻和报告。
4.定期对本村区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未批先占违法用地行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及时劝阻和报告。
5.每年汛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汛中进行巡查、汛后进行核查,对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指导、督促地灾监测员按规定对隐患点开展监测、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开展应急演练。
6.协助本村(居)农房办证堪仗绘图、权属调查、表格填写、要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代办上交。
7.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
每年末,由镇政府对协管员全年工作情况考核,考核总分值100分,得分90分以上为合格、70分至90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补助
村级协管员每月补助50元,全年600 元,补助每年未按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合格等次全额发放,基本合格等次按按80%发放,不合格等次不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