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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0XD/2023-00005 [ 发文字号 ] 三建府发【2023】2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三建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0XD/2023-00005
[ 发文字号 ] 三建府发【2023】2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三建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网格长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网格化管理、强化社会化服务,充分调动网格长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网格长。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线上考核与线下考核、数量考核与质量考核、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各村(社区)以属地管理原则,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得分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并评定等级,报乡综治中心审定。每季度由乡综治中心汇总报县委政法委备案。

(二)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各村(社区)以属地管理原则,每年110日前将上年度得分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并评定等级,报到乡综治中心审定。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指标(100分)

1.日常巡查(10分)

1)每天未在外巡查的,一次扣0.2分,最多扣5分。

2)每天在外巡查时间低于4小时的,一次扣0.2分(极端恶劣天气可采取灵活巡逻方式),最多扣5分。

2.基础信息录入及更新完善(20分)

3)抽查发现基础信息不准确的,一次扣0.2分,最多扣10分。

4)房屋信息、单位场所等信息录入未完成或录入不准确的,一次扣0.2分,最多扣10分。

3.事件处置(15分)

5)未完成各级综治中心下达事件上报任务量的,一次扣0.2分,最多扣3分。

6)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受理的,一次扣0.2分,最多扣4分。

7)未完成上级部门交办处理事件的,一次扣0.2分,最多扣4分。

8)未按要求上报处置,造成社会面恶劣影响的,一次扣2分,最多扣4分。

4.重点人员管控(15分)

9)未按要求更新人员基础信息的,一次扣0.2分,最多扣5分。

10)因督促相关服务团队不到位,导致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一次扣2分,最多扣10分。

5.工作报表(10分)

11)未按要求报送工作报表的,一次扣0.2分。

6.村(社区)居民满意度(20分)

12)可通过设置村(居)民反映箱、电话访问、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村(居)民反映不满意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分。

7.其他工作(10分)

13)乡镇、村(社区)交办的其他事务,根据完成情况打分。

(二)加分项

1.获村(社区)表彰的加0.2分;获乡镇表彰的,加0.5分;获县级表彰的,加1分;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加2分。

2.在日常工作中,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或市级相关部门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工作中的创新举措被市委、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采纳或在全市推广的,每项加3分。

3.在日常工作中,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获得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或县级相关部门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工作中的创新举措被县委、县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采纳或在全区推广的,每项加2分。

4.网格发现重点安全隐患,并及时制止或处理得当的,一次加0.2分,最多加5分。

5.其他经乡党委审定的加分项,酌情加分。

(三)禁止项

网格内所有信息严格遵守保密协议规定,禁止通过纸质、互联网等任何形式泄密,若发生此类情况,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月考核

根据考核指标进行打分评定等级。加扣分项纳入月考核内。90分及以上评定为优秀,60~90分评定为合格(不包含90分),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

(五)年度考核

采取“月考核70%+群众满意度30%+加扣分”的方式打分并评定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运用

1.网格长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2.月考核为优秀的网格长,当月绩效补助按照100%兑现;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网格长,当月绩效补助按照80%兑现;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网格长,当月绩效补助取消,连续3个月考核为不合格的网格长,予以辞退。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网格长,予以辞退,连续两次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网格长,予以辞退。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2023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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