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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0XD/2023-00005 | [ 发文字号 ] | 三建府发【2023】2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三建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1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0XD/2023-00005 |
[ 发文字号 ] | 三建府发【2023】2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三建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1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1 |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网格长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网格化管理、强化社会化服务,充分调动网格长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网格长。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线上考核与线下考核、数量考核与质量考核、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各村(社区)以属地管理原则,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得分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并评定等级,报乡综治中心审定。每季度由乡综治中心汇总报县委政法委备案。
(二)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各村(社区)以属地管理原则,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得分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并评定等级,报到乡综治中心审定。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指标(100分)
1.日常巡查(10分)
(1)每天未在外巡查的,一次扣0.2分,最多扣5分。
(2)每天在外巡查时间低于4小时的,一次扣0.2分(极端恶劣天气可采取灵活巡逻方式),最多扣5分。
2.基础信息录入及更新完善(20分)
(3)抽查发现基础信息不准确的,一次扣0.2分,最多扣10分。
(4)房屋信息、单位场所等信息录入未完成或录入不准确的,一次扣0.2分,最多扣10分。
3.事件处置(15分)
(5)未完成各级综治中心下达事件上报任务量的,一次扣0.2分,最多扣3分。
(6)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受理的,一次扣0.2分,最多扣4分。
(7)未完成上级部门交办处理事件的,一次扣0.2分,最多扣4分。
(8)未按要求上报处置,造成社会面恶劣影响的,一次扣2分,最多扣4分。
4.重点人员管控(15分)
(9)未按要求更新人员基础信息的,一次扣0.2分,最多扣5分。
(10)因督促相关服务团队不到位,导致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一次扣2分,最多扣10分。
5.工作报表(10分)
(11)未按要求报送工作报表的,一次扣0.2分。
6.村(社区)居民满意度(20分)
(12)可通过设置村(居)民反映箱、电话访问、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村(居)民反映不满意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分。
7.其他工作(10分)
(13)乡镇、村(社区)交办的其他事务,根据完成情况打分。
(二)加分项
1.获村(社区)表彰的加0.2分;获乡镇表彰的,加0.5分;获县级表彰的,加1分;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加2分。
2.在日常工作中,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或市级相关部门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工作中的创新举措被市委、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采纳或在全市推广的,每项加3分。
3.在日常工作中,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获得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或县级相关部门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工作中的创新举措被县委、县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采纳或在全区推广的,每项加2分。
4.网格发现重点安全隐患,并及时制止或处理得当的,一次加0.2分,最多加5分。
5.其他经乡党委审定的加分项,酌情加分。
(三)禁止项
网格内所有信息严格遵守保密协议规定,禁止通过纸质、互联网等任何形式泄密,若发生此类情况,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月考核
根据考核指标进行打分评定等级。加扣分项纳入月考核内。90分及以上评定为优秀,60~90分评定为合格(不包含90分),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
(五)年度考核
采取“月考核70%+群众满意度30%+加扣分”的方式打分并评定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运用
1.网格长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2.月考核为优秀的网格长,当月绩效补助按照100%兑现;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网格长,当月绩效补助按照80%兑现;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网格长,当月绩效补助取消,连续3个月考核为不合格的网格长,予以辞退。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网格长,予以辞退,连续两次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网格长,予以辞退。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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