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上级党委、人民政府的决议、决定,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在辖区内积极组织开展两个文明建设;
(二)管理街道经济工作,制订街道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秩序治理、街区更新、应急管理、食品安全、人口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辖区良好生活和发展环境;
(四)管理街道财政,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财务审计和有关项目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街道工商、税务、物价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教育、科学普及、体育事业、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就业创业、退役军人服务、民族宗教、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六)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
(七)组织动员辖区居民、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统筹辖区资源,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
(八)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民依法自治,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九)做好国防教育、兵役等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