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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762A/2026-00013 | [ 发文字号 ] | 栗子府发〔2026〕20号 |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栗子乡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7 | [ 发布日期 ] | 2026-05-13 |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762A/2026-00013 |
| [ 发文字号 ] | 栗子府发〔2026〕20号 |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栗子乡人民政府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7 |
| [ 发布日期 ] | 2026-05-13 |
丰都县栗子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驻村工作队、包村工作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提低增收重点对象”的监测帮扶,强化就业创业支持,促进持续稳定增收,依据《关于调整2026年“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项目资金指标的通知》(丰财农〔2026〕13号)资金安排,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2025年10月1日至今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且收入超过8000元的“提低增收重点对象”,给予每人每年就业创业补贴,与公益性岗位补贴原则上不能同时享受。如公益性岗位工资不足8000元,自行通过其他就业渠道收入达8000元以上的可以补贴, 财政供养人员不能申请就业创业补贴。
“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共123户,包括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低收入脱贫人口。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提低增收重点对象”,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补贴。
三、补贴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对象本人填写《丰都县“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所在的村(社区)。针对外出务工无法返回或其他原因本人无法填写申请的,经申请人出具委托书后,可由家庭成员或村社干部或帮扶干部等代为申请。
(二)村级初审。村(社区)收到申请后,以村级“提低增收重点对象”人员名单、务工监测就业信息台账等信息数据为基础,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佐证材料,逐户逐人展开核查,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经村级专题会议研究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人员名单、签字盖章的《丰都县“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上报镇级审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反馈不符合申请的原因;对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展开核查,经核准后取消申请资格,确保工作开展公平、公正。
(三)镇级审核。镇级收到各村(社区)上报的名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站、所或中心业务工作人员对村(社区)提交的名单及相关的佐证资料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拟确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经专题研究审议后,以公函的形式上报县级复核,同时附《丰都县“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汇总表》。
(四)县级复核。县农业农村委联合县人力社保局对各镇街上报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复核抽验,确定补贴对象名单。
(五)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委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程序,根据乡镇(街道)申报台账及金额,向县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资金分发到乡镇(街道)后,及时补助到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是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重要工作举措,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安排专人专项负责,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严审对象资格。“提低增收重点对象”补贴资格须严格按程序经县、乡、村三级审核,符合条件的才给予补贴发放。各村(社区)干部、驻乡驻村工作队干部、包村工作组干部,及时组织开展“提低增收重点对象”的就业创业情况核查,确保“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信息真实准确,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应享尽享”。
(三)严格资金使用。乡、村两级对申请对象提供务工、收入等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补贴的精准性,同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
(四)全程监督检查。乡、村两级做好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开展工作,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流程,切实做好“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扶持,促进其增收。
丰都县栗子乡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