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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86D/2025-00015 | [ 发文字号 ] | 江池府发〔2025〕46号 |
[ 主题分类 ] | 人事工作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6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86D/2025-00015 |
[ 发文字号 ] | 江池府发〔2025〕46号 |
[ 主题分类 ] | 人事工作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6 |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池镇非全日制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现印发《江池镇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请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遵照执行。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
江池镇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我镇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全镇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管理原则:村(社区)是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管理工作。村(社区)应当对使用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和安全等培训,确定公益性岗位职责、工作时间等,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做好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安全指导,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实地作业检查、安全检查及资格核查,建立好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签到册,整理完善检查资料。镇人民政府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有领导监督责任,应每季度开展一次不定期抽查督查。
三、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
(一)统一上岗制度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出勤17天且出勤时间不低于38.64小时。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不得出现顶岗、代岗、混岗、空岗等现象,否则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统一上岗制度,由各村(社区)按照每月出勤17天且不低于38.64小时的出勤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统一上岗的具体日期及时间段,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外私自作业的,将不认定为上岗工作。各村(社区)做好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日常检查、平时考核工作。
(二)上岗签到制度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上岗前签到制度,即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在上岗前需到村(社区)委员会签到,各村(社区)如实做好出勤记录。
(三)病假、事假制度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因事不能上岗的,需向村(社区)请假报备。由村(社区)另行指定上岗时间,补齐总工作量。确因病因事1个月不能上岗的,可按照程序退出公益性岗位。
四、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村(社区)每年度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年度评议会上,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要向大会作自我总结发言,村(社区)负责考核的干部要向大会汇报平时考核情况,再由参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最后进行无记名民主评议投票。凡满意以上票达不到半数以上的,要至少扣发全年劳务费的10%。凡基本满意以上票达不到半数以上的,必须解除劳务协议,不再与之签订下一年劳务协议。基本满意票超过一半以上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村(社区)根据政策、总用工量等情况开会集体确定是否继续与之签订下一年劳务协议,决定继续签订的要及时签订下一年劳务协议,决定不再签订的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做好解释说明。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村(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五、其他事宜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要听从村(社区)安排,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协议期间,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在岗期间不能长期外出离开本镇;在岗期间不能从事其他职业。经检查、举报发现后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并退回或扣发违规期间工资。
(二)从事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从事并享受生态护林员、网格员等工作及其补贴,经检查、举报发现后将解除合同,同时清退其中一项待遇。
(三)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在上岗期间注意自身安全,注意来往车辆、注意防滑防摔、注意防范滑坡、落石等,远离山坪塘、水渠,严禁下塘等。避免在中大雨、暴雨、暴晒等恶劣天气或恶劣时间段中上岗作业,做到不带病上岗,不饮酒上岗,上岗中不做与上岗无关的事情。
(四)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属于政府政策支持下的短期就业援助人员,是政府用财政资金扶持的从业人员,双方系劳务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