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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30A/2024-0010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4-26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30A/2024-0010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4-26 |
丰都县精神病医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内容。
为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控精神卫生项目实施工作,逐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规律服药率和规范面访率等,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项目资金情况。
疫情一线人员临时性补助项目财政预算资金27.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到位27.3万元,资金执行27.3万元。
(三)绩效目标。
1、计划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任务数179例、精神专科医生对基层医生开展高风险患者技术指导32人次数,登记患者家属健康教育1066人次数,诊断评估1000例、下乡发药1200例、
2、指标任务报告患病率5‰、管理率95%、规范管理率90%、服药率90%、规律服药率85%、精神分裂症服药率90%、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85%、面访率90%、体检率60%。
2、开展基层精防人员培训2次,督导3次。
3、开展下乡发药2次和诊断评估2次。
4、提高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
1、协助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起草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技术督导;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培训;负责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等。协调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和点对点技术支持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工作;接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市级精防机构提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卡及出院信息,遵照知情同意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除外),将患者纳入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范围,通知患者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建档及随访管理;对获得免费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补助患者进行药物发放等。
2、协调辖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的疑似患者的诊断、纳入社区管理患者的随访技术指导、有危险行为患者的应急医疗处置等;承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补助贫困患者的治疗;根据知情同意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规定的除外)向县本级精防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卡及出院信息;定期派精神科医师和护士到社区、乡镇指导患者管理,处理疑难患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相关培训。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2023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任务数245例,精神专科医生对基层医生开展高风险患者技术指导236人次数,登记患者家属健康教育3688人次数。
2、 2023年基层精防人员,已经开展培训5次,参会人员380余人;督导3次,完成任务目标100%。
3、 2023年下乡诊断评估2次,覆盖人次数2000余人;下乡发药3次,覆盖人次数3400余人,完成任务目标100%。
4、经核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满意度达95%以上。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5.75‰,管理率达到 99.68%,规范管理率达到97.4%,服药率97.21%,规律服药率达到90.38%,规范面访率达到 99.11%,体检率85.34%,精神分裂症服药率97.58%,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达到 91.58%,任务指标完成率100%。
(三)评价结果
本项目自评得分90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三、存在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
无
(二)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
无
(三)项目绩效方面的问题
无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
无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精防人员培训与技术指导,有效提高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规律服药率、规范面访率等。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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