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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30A/2021-004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30A/2021-004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丰都县职业卫生以案释法 —丰都县**公司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案

    基本案情2021年4月7日,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丰都县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劳动者陈**于2020年5月22日在丰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为疑似尘肺(报告编号:ZY2020052000009);该公司现场未能出示收到陈*职业结论为疑似尘肺结果告知书后向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报告的回执资料。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收到陈*职检结论为疑似尘肺结果告知书后,未按照规定向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报告。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我委于2021年4月16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丰卫职罚告〔2021〕3号)。

    处理理由及结果:鉴于该单位违法行为为首次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积极配合,主动整改。2021年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警告和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是社会各界共同的义务和责任。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而作为职业病防治监管主体,我们将坚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的力度、强度、深度,切实做好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忠诚卫士。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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