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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06R/2025-00089 [ 发文字号 ] 丰都水利许可〔2025〕12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查询、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8 [ 发布日期 ] 2025-03-3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06R/2025-00089
[ 发文字号 ] 丰都水利许可〔2025〕12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查询、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3-28
[ 发布日期 ] 2025-03-31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丰都县玻璃纤维及高性能复合材料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石灰生产线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

重庆维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MACND7WL5E)提交的丰都县玻璃纤维及高性能复合材料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石灰生产线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311-500230-04-05-794738)和《丰都县玻璃纤维及高性能复合材料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石灰生产线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丰都县玻璃纤维及高性能复合材料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石灰生产线一期)位于重庆市丰都县名山街道、镇江组团,为新建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维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建设一条日产800吨石灰生产线,并预留二期用地,总建筑面积531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49m2,地下建筑面积170m2),容积率0.08,建筑密度5.67%,绿地率2%。项目在预留用地设置施工营地。项目总占地面积6.48hm2,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挖方0.70m3(含表土0.08m3),总填方0.70m3(含表土0.08m3),无借方和余方。项目不涉及居民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迁改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00万元。项目已于202411月动工,计划20259月完工,总工期11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48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防治目标基本合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03.54046万元,其:主体已列66.04万元,方案新增37.5004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72万元,植物措施3.23万元,监测措施5.72万元,临时措施5.49万元,独立费用10.66万元,基本预备费1.6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07046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丰都县税务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07046万元(联系电话∶70606727)。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第53号令规定办理。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 个工作日)。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丰都县玻璃纤维及高性能复合材料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石灰生产线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丰都县玻璃纤维及高性能复合材料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石灰生产线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丰都县水利局

2025328日 

(联系人:蔡富;联系电话:70716695

附件1  丰都县玻璃纤维及高性能复合材料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石灰生产线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丰都县玻璃纤维及高性能复合材料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石灰生产线一期)

流域管理机构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区

重庆

涉及地市或个数

涉及县或个数

丰都县

项目规模

建设一条日产800吨石灰生产线

总投资(万元)

500

土建投资(万元)

400

动工时间

2024年11月

完工时间

2025年9月

设计水平年

2026年

工程占地(hm2)

6.48

永久占地(hm2)

6.48

临时占地(hm2)

0.00

土石方量(万m3)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方

0.70

0.70

0.00

0.00

重点防治区名称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长江河谷阶地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紫色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微度侵蚀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6.48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374

新增土壤流失量(t)

320

水土流失防治

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防治指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4

表土保护率(%)

92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林草覆盖率(%)

27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石灰生产线工程防治区

主体已列:排水沟646m

方案新增:沉沙池1口、表土回填0.08万m3、全面整地0.54hm2

主体已列:景观绿化0.13hm2、喷播植草护坡0.41hm2

主体已列:土质排水沟341m(已实施)

方案新增:防雨布遮盖2000m2、三级沉沙池2口

预留用地防治区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08万m3、全面整地3.33hm2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3.33hm2

主体已列:土质排水沟314m(已实施)

方案新增:防雨布遮盖1000m2、砖砌排水沟145m、三级沉沙池1口

投资(万元)

25.62(新增1.72)

35.54(新增3.23)

15.32(新增5.49)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103.54046

(新增37.50046)

独立费用

(万元)

新增10.66

监理费(万元)

新增0.32

监测费

(万元)

新增5.72

补偿费(万元)

9.07046

方案编制单位

重庆润源鑫水土保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91500112053217107E

建设单位

重庆维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91500230MACND7WL5E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侯健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1号恒大都市广场11栋10-05

地址

重庆市丰都县名山街道6组125号镇江组团

邮政编码

400042

邮政编码

408248

联系人及电话

李源/135******98

联系人及电话

张老师/199******87

电子邮箱

3305981@qq.com

电子邮箱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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