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064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4〕28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064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4〕28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1 |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4标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你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你司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4标取水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4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重庆市丰都县名山街道镇江村。根据审定的《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4标取水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同意本项目以长江为取水水源,取水口地理坐标:东经107°44′45″,北纬29°55′9″,年取水量9.1万m³,取水商品混凝土拌合用水。
二、本项目应加强节约用水和减污工作,确保不出现超证取水。
三、本项目应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你单位应定期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四、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五、你单位应尽快向我局报送取退水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现场核验合格后颁发取水许可证。
六、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丰都县水利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