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029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4〕11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5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029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4〕11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5 |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重庆淞瑜商贸有限公司刺猪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
重庆淞瑜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ABYN4P3E)提交的重庆淞瑜商贸有限公司刺猪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编码:2212-500230-04-05-731337)和《重庆淞瑜商贸有限公司刺猪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重庆淞瑜商贸有限公司刺猪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位于丰都县双路镇莲花洞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52′52.21″,北纬29°52′53.81″。为新建露天矿山项目。项目由开采区、表土堆放场、工业场地及道路和弃渣场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13.02hm2,全部为临时占地。项目建设期总挖方8.50万m3(含剥离表土1.33万m3),总填方4.17万m3,余方4.33万m3,余方中:表土1.33万m3运至表土堆放场临时堆放(用于后期种植土),3.00万m3运至弃渣场集中堆放。项目建设期、生产运行期、闭坑期总挖方量14.59万m3(含表土剥离2.13万m3),总填方量6.59万m3(含表土回覆2.13万m3),余方8.00万m3,全部在弃渣场集中堆放,无借方。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18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9月,共计10个月;矿山开采服务年限为6.2年,即2024年10月至2030年11月;闭坑期1年,即2030年12月至2031年11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3.02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166.651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90.31万元,方案新增76.3414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18.26万元,监测措施4.83万元,施工临时措施19.67万元,独立费用12.07万元,基本预备费3.2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8.2214万元。
生产运行期及闭坑期水土保持投资共计145.1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59.32万元,方案新增85.84万元,该部分投资纳入生产运行成本。生产运行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实际开采量申报缴纳。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弃渣场等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请收到本许可文件1个月内一次性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向国家税务总局丰都税务局申请缴纳(社保非税科朱老师,联系电话:70606727)。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第53号令”规定办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基于矿产开采项目的特殊性,水土保持设施应分阶段进行验收,矿产资源开采之前,应完成工业场地等基建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工作,采矿结束后完成开采区、表土堆放区、弃渣场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工作。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1.重庆淞瑜商贸有限公司刺猪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重庆淞瑜商贸有限公司刺猪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丰都县水利局
2024年1月25日
附件1 重庆淞瑜商贸有限公司刺猪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重庆淞瑜商贸有限公司 刺猪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丰都县 |
涉及县或个数 |
丰都县 | |||||||
项目规模 |
55万吨/年 |
总投资(万元) |
6000 |
土建投资(万元) |
1800 | |||||||
开工时间 |
2023年12月 |
完工时间 |
2024年9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5年 | |||||||
工程占地(hm2) |
13.02 |
永久占地(hm2) |
0 |
临时占地(hm2) |
13.02 | |||||||
土石方量 (万m3) |
项目组成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开采区 |
0.52 |
0.40 |
0.12 | |||||||||
表土堆放场 |
0.01 |
0.01 |
||||||||||
工业场地及道路 |
7.59 |
3.67 |
3.92 | |||||||||
弃渣场 |
0.38 |
0.09 |
0.29 | |||||||||
合计 |
8.50 |
4.17 |
4.33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地貌类型 |
中山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13.02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12551 |
新增土壤流失总量(t) |
9691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生产类一级标准 | |||||||||||
防治 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1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 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工程 | ||||||||
开采防治区 |
主体已列:表土剥离0.12万m3;方案新增:截水沟520m、沉砂池2座。 |
|||||||||||
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
方案新增:截水沟190m、沉砂池2座、临时拦挡190m。 |
方案新增:临时覆盖3500m2。 | ||||||||||
工业场地及道路防治区 |
主体已列:表土剥离0.92m3、截排水沟580m、沉砂池1座、冲洗站1座; 方案新增:有排水沟175m、沉砂池2座。 |
|||||||||||
弃渣场防治区 |
主体已列:表土剥离0.29m3、截水沟590m、排水涵管200m、沉砂池2座、M7.5浆砌石挡墙57m。 |
方案新增:临时覆盖14000m2。 | ||||||||||
投资(万元) |
108.57 |
/ |
19.67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166.6514 |
独立费用(万元) |
12.07 | |||||||||
监理费(万元) |
0.79 |
监测费(万元) |
4.83 |
补偿费(万元) |
18.2214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5地质队 |
建设单位 |
重庆淞瑜商贸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邝光升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杨伟 | |||||||||
地址 |
重庆市永川区渝西支路19号 |
地址 |
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桃源西四路1号8幢 | |||||||||
邮编 |
402160 |
邮编 |
401220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杜涵/ 17784269293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伟/ 15123076688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注:防治措施及工程量为建设期各类防治措施数量;2、水土保持投资为建设期投资。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