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028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4〕10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5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028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4〕10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5 |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丰都县海螺沟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
丰都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30MB1N42908G)提交的丰都县海螺沟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编码:2206-500230-04-01-422735)和《丰都县海螺沟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丰都县海螺沟水库工程是一座以供水和农业灌溉为主要开发功能的小(2)型水利工程。枢纽工程位于双龙镇田家山村,管网工程位于回龙村和双龙居委。坝址以上流域面积2.04km2,总库容80.51万m3,输水线路总长8.90km。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工程占地面积为24.106hm2,其中永久占地11.318hm2,临时占地12.788hm2。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6.43万m3(含表土剥离1.94万m3),回填总量为8.78万m3(含表土回填1.64万m3),产生余方7.65万m3,余(弃)方全部运至主体设计的弃渣场。工程总投资为14499.6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5204.66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银行融资资金5200万元,剩余资金由为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本工程计划于2024年1月开工,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4.106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36.6284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218.15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18.478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35.92万元,植物措施费7.43万元,临时措施费77.89万元,监测措施19.40万元,独立费用44.60万元,基本预备费11.1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2.1284万元(根据渝价〔2017〕81号8.3hm²水库淹没区面积不在计征范围内)。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弃渣场等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应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请收到本许可文件1个月内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向国家税务总局丰都税务局申请缴纳(社保非税科朱老师,联系电话:70606727)。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第53号令”规定办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之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丰都县海螺沟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丰都县海螺沟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丰都县水利局
2024年1月25日
附件1
丰都县海螺沟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丰都县海螺沟水库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区 |
重庆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行政区划 |
丰都县 | |||||||||
项目规模 |
Ⅴ等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80.51万m3。 |
总投资(万元) |
14499.607 | |||||||||||
土建投资(万元) |
5204.66 | |||||||||||||
开工时间 |
2024年1月 |
完工时间 |
2025年12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6年 | |||||||||
工程占地(hm2) |
24.106 |
永久占地(hm2) |
11.318 |
临时占地(hm2) |
12.788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方 | ||||||||||
16.43 |
8.78 |
/ |
7.65 | |||||||||||
国家或省级重点防治区类型 |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构造剥蚀深丘地貌 | |||||||||||||
土壤侵蚀类别 |
水力侵蚀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土石山区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24.106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
1672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688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 |||||||||||||
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枢纽工程 防治区 |
主体设计:截水沟259m。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0.46hm2,表土剥离0.36万m3,表土回覆0.14万m3。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46hm2,栽植乔木511株。 |
方案新增:临时截水沟52m,临时拦挡519m,临时苫盖0.9hm2。 | |||||||||||
管线工程 防治区 |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6.29hm2,表土剥离0.17万m3,表土回覆0.17万m3。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2.34hm2,栽植乔木2600株。 |
方案新增:临时拦挡1567m,临时苫盖1.5hm2。 | |||||||||||
道路工程 防治区 |
主体设计:排水沟1762m。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0.95hm2,表土剥离0.36万m3,表土回覆0.29万m3。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95hm2,栽植乔木755株。 |
方案新增:临时截水沟1046m,临时排水沟2050m,临时沉沙池7口,临时苫盖1hm2。 |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1.38hm2,表土剥离0.43万m3,表土回覆0.43万m3。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68hm2,栽植乔木755株。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701m,临时沉沙池8口,临时拦挡225m,临时苫盖1hm2。 | |||||||||||
弃渣场防治区 |
主体设计:挡土墙95m,M10浆砌石排水沟1111m。 方案新增:永久沉沙池7口,土地整治3.09hm2,表土剥离0.91万m3,表土回覆0.62万m3。 |
主体设计:撒播草籽3.09hm2 方案新增:栽植乔木3100株。 |
方案新增:临时拦挡260m,临时苫盖0.7hm2。 | |||||||||||
投资(万元) |
主体设计:176.77 方案新增:35.92 |
主体设计:41.38 方案新增:7.43 |
方案新增:77.89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436.6284(新增218.4784) |
独立费用(万元) |
44.60 | |||||||||||
监理费(万元) |
/ |
监测费(万元) |
19.40 | |||||||||||
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信息 |
项目代码 |
2206-500230-04-01-422735 |
社会信用代码 |
12500230MB1N42908G | ||||||||||
计费面积(hm2) |
15.806 |
计费单价 |
1.4元/ m2 | |||||||||||
合计(元) |
221284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龙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丰都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 |||||||||||
法定代表人 |
王翼/18908345222 |
法定代表人 |
陈朝银 | |||||||||||
地址 |
重庆渝北区扬子江商务中心23-2 |
地址 |
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新湾路4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吴文平/18716431892 |
联系人及电话 |
曾海林/15320399450 | |||||||||||
邮箱 |
2010985022@qq.com |
邮箱 |
/ |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