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628/2024-00070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复〔2024〕49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复议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司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0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628/2024-00070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复〔2024〕49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复议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0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丰都府复〔2024〕49号)
申请人:丰都县清务西式快餐厅,经营场所重庆市丰都县高家镇琢城路87号,社会信用代码92500230MAABT8J657。
经营者:李清,女,汉族,出生于1998年5月26日,户籍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被申请人: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东段1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0MB19180751。
法定代表人:李兴才,局长。
申请人对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作渝丰都市监处字〔2024〕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4年7月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同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7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