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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0751/2021-003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0751/2021-003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丰都县2021年度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方案

丰都县2021年度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

日常监督检查方案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基层监管所监管责任的要求,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及日常监管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分工

(一)食品监管一科牵头指导、督促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业务工作;负责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附件1),依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各市场监管所对本辖区内除规上企业外的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生产企业(含规上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工作内容

(一)监督检查对象。对全县所有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根据产品特点、本地特色、日常监管情况确定肉制品、食用油、桶装饮用水、调味品、糕点、白酒、酱腌菜为重点产品。各科(所)根据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风险分级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频次。各科(所)要按照县局对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A级风险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B级风险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C级风险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D级风险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在企业生产旺季时要确保一次进行现场检查,对季节性、节令性生产的腊肉、月饼、粽子、冷冻饮品等食品要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名单只能作为参考,要根据辖区内的实际主体进行巡查。具体监督检查频次、时间见(附件2、附件3),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三)监督检查内容。要以确定的高风险生产企业、大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等为重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在原辅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控制、生产销售台账管理、添加剂管理、出厂检验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回访,要以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原辅材料采购验证、出厂检验记录和安全卫生条件保持状况等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时现场查看的主要内容。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所需检查记录纸质表均采用《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4、附件5),对检查存在问题的企业做好跟踪回访记录(附件6)。在逐项检查的同时,重点检查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及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内容,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做到检查有记录、监管有痕迹、履职可印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给予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县局,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确保监督检查覆盖率100%、问题整改完成率100%、处罚惩戒率100%,同时要将相关情况纳入企业监管档案,作为调整计划和分类分级管理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科(所)要高度重视,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全面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按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工作,全力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严格纪律。各科(所)要明确责任领导和监管责任人,实行“谁管辖、谁负责”的层级负责制度。要明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和检查要求,特别要记录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监管档案,切忌走马观花、敷衍了事。要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程序督促整改到位,不留死角,杜绝“潜规则”,确保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落到实处。

(三)信息录入及上报。一是各科室、所要将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日常监管信息录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对食品生产日常监管数据的信息化管理,为市局准确掌握监管状况发挥好信息支撑。二是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时时更新和掌握辖区内的基础数据(特别是食品加工小作坊),并及时上报,分别于2021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12月5日前将每季度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7),电子版和纸质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局食品监管一科。

(联系人:张燕;联系电话:70709670 ;电子邮箱510293974@qq.com)


附件:1.2021年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计划表

2.2021年食品生产企业(规模以下)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

3.2021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巡查计划表

4.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表

6.丰都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访记录

7. 2021年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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