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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0751/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12 [ 发布日期 ]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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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12
[ 发布日期 ] 2022-09-22

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落实“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一险一方”的工作举措,着力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食品安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31)和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287号)要求,进一步做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现将《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案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2

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案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落实“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一险一方”的工作举措,着力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食品安全,特制定如下机制。

一、总体工作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的监管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企业为主、生产为先、预防为要”的原则,现阶段以现代科技已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为重点,以食品生产中生产原料带入性风险和生产过程风险管控为重要切入点,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通过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基层监管责任,努力实现风险隐患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及时解决已发现的风险隐患,同时积极探索和预防未知的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事件。

二、工作任务

(一)食品生产者自查。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全县所有食品生产者要按规定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

1自查内容。从原辅材料、人员管理、设施设备、容器包材、生产过程、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等方面逐条对照《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查表》进行全面自查。

重点自查原辅材料的食品安全保障情况(包括原辅材料来源是否稳定、质量是否可控、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完善并严格执行等)、生产过程的控制情况(包括生产工艺是否稳定、生产条件是否擅自改变、关键控制点设置是否到位及限度值是否合理、企业是否能开展出厂检验、是否能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等),并实施危害分析和评估。

2实现目标。找出从原辅材料采购直至产品交付全过程的食品生产风险问题

3.问题处置。自查发现风险隐患的,食品生产者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并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产品,应当依法实施召回。

4资料填写。自查结束后填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表》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查表》,建立档案,实行“一表一整改报告一档”。

5完成时间。每年630日前完成,纸质件加盖公章上报县局食品一科。

(二)监管部门风险排查。风险排查的范围为全县所有获证食品(小作坊)生产主体,在排查全覆盖的同时,要将曾列入过食品生产环节较大风险点、直供校园、风险等级为C级、D级和涉及进口冷链的高风险食品生产者,大米、白酒、糕点、肉制品等高风险品种,围绕进货查验、关键点控制、出厂检验等薄弱环节,“两超一非”、标识标注不规范等突出违法行为作为风险排查的重点内容,逐一建立风险档案。

1建立“一企一档”。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县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要建立风险清单,主要包括基础风险、动态风险。一是建立基础风险清单。可以结合监督检查或者组织专门调查,重点针对企业生产的食品类别、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条件、设备设施、人员和规章制度、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检验、标签标识、原辅料和成品贮存等方面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列出企业存在的基础风险清单。二是开展动态风险排查。重点针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部门通报、投诉举报、舆情信息等反映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列出企业存在的动态风险清单。督促企业按照排查出的基础风险和动态风险清单,逐条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清单,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各市场监管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责任约谈、进驻督导、典型曝光等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制定风险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建立并动态更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档案

2.建立一域一档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食品安全事件教训,从产业规模、主体数量、生产规模、社会影响等方面分析属地范围内主要的食品生产产业、产品品类。针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如肉制品(麻辣鸡)生产企业、恒都食品有限公司、白酒小作坊、调味品等从食品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原辅料使用、生产加工控制、产品检验、贮存销售等方面分析风险问题,结合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信息等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汇总分析辖区食品安全状况,举一反三,找出普遍性、趋势性、代表性问题,列出本地区存在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排查的风险问题,研究制定向当地政府通报、组织区域整治、开展帮扶指导等防控措施。并按照“一域一档”建立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3.建立一品一策要将大米、白酒、糕点、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高风险产品,以及本地区群众反映问题较为集中、抽检不合格率较高、消费者投诉问题较多的,我县特色食品麻辣鸡等作为重点食品,深入排查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要从食品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工艺、产品检验、包装标签、贮存销售等方面梳理食品生产风险问题,结合对食品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與情信息等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分析研判列出重点食品的风险问题清单。根据排查的风险问题,研究防控措施包括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食品标准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等。要按照“一品一策”建立重点食品的风险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开展风险排查,每月底定期将排查发现的风险上报食品一科汇总,重大风险随时报告,由食品一科建立并动态更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档案、食品生产安全区域性风险档案、重点食品风险档案。

(三)风险化解。对排查出的风险要逐一明确具体的化解时限,原则上化解时限不应超过3个月,对不能明确时限的要说明原因,在风险化解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防止风险升级发酵。在风险化解中,要避免采取简单粗暴“关停”式化解,防止单纯以行政处罚代替风险化解,同时还要举一反三的循线深挖,务必以问题原因是否查清、风险隐患是否消除、化解成效是否得到验证为衡量标准,确保让风险排查查出成效、形成闭环。

(四)加强小作坊换证后的监督检查。食品监管一科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表》要求和检查计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场所卫生和从业人员健康情况以及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并录入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对存在区域性、普遍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食品一科要在10月-12月对每个所的辖区抽查2家延续换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督查,查看各所的履职情况和换证质量,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对各所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工作要求

全面排查是基础、突出重点是关键、精准画像是手段、结合实际是要求、化解风险是目的。风险排查工作有别于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既要查点上,也要看面上,既要结合食品生产者以往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更要重点分析排查当前食品安全能力保障情况,还要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预判。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各监管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高度警觉,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发现的问题务必扭住不放、一盯到底,对排查出的风险务必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切实做好食品生产风险防范工作,营造良好食品生产安全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坚持“谁监管、谁负责、谁排查、谁防控”,按照食品生产监管事权划分,食品风险排查防控由食品一科负责组织统筹,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具体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风险,要明确具体责任人,责任人既要明确监管人员和监管责任领导,同时食品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要明确生产者整改责任人,传导监管压力,压实主体责任,对整改不力的生产主体要采取高压措施。工作中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研判上,务必找准具体问题、实际风险,风险清单要画像精准,避免千篇一律、泛泛而谈;措施上,要针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量体裁衣、对症开方,提出针对性化解措施,做到“一险一方”;时间上,初次排查建档工作应于12月前完成,随后动态更新排查和整治情况。

(三)抓好成果运用,固化工作成效。对发现的风险,避免就事论事、点到即止,要在企业风险分级、监督检查计划、抽检监测、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充分运用风险排查结果,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排查发现的风险如达到一般及以上风险等级的,要按照《食品生产风险点入库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处置,如发现食品生产者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面上普遍存在的问题、趋势性问题,在进行专项治理的同时,还应倒查属地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着力补齐制度短板、堵塞工作漏洞、形成长效机制,实现风险排查与日常监管的良性互动。各市场监管所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局食品一科。如发现非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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