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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0751/2020-00181 [ 发文字号 ] 丰市监发〔2020〕46号
[ 主题分类 ] 质量监督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5-16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0751/2020-00181
[ 发文字号 ] 丰市监发〔2020〕46号
[ 主题分类 ] 质量监督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5-16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丰都县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市局工作要求,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结合实际,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33号)要求,制定丰都县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明确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隐患,全面整治生产、流通、消费、出口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防疫物资保障监管工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排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梳理本区域医用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清单。(药品科牵头负责)

梳理本区域民用口罩及熔喷布、无纺布等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清单。(质量科牵头负责)

严格规范做好防疫物资审评审批工作,从源头上确保质量安全,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药品科牵头负责)

(二)全面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抽检

加强对医用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质量监管,指导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加大抽检力度。(药品科牵头负责)

加强对民用口罩及熔喷布、无纺布等重要原辅材料生产销售质量监管,引导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抽检力度。(质量科牵头负责)

排查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流向,依法处置,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查处并曝光。(执法支队牵头负责)

(三)全面查验出口防疫物资

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出口产品,追溯经销商、生产企业、认证、检验检测、价格收费各个环节,对投诉举报较多的出口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抽检不合格、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的,依法从严查处。(执法支队牵头负责)

(四)全面规范认证检验检测行为

充分发挥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在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更新从事国内认证和主要国际辖区认证业务的机构名单以及防疫物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计量科牵头负责)

严厉打击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国境内从事认证、检验检测活动的违法行为。(执法支队牵头负责)

(五)全面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出口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深化与公安、商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建立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快速通道和防疫物资证据快鉴快检通道。(执法支队牵头负责)

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重庆)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供实施联合惩戒使用,形成打击合力。(信用科牵头负责)

(六)全面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

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积极主动提供技术指导、政策咨询、质量帮扶,推动符合条件的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扩大产能,督促容缺审批企业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支持符合条件的民用口罩生产企业转产生产医用口罩,切实缓解供需矛盾。(药品科牵头负责)

围绕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涉企收费重点领域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到位。(价格科牵头负责)

积极宣贯疫情物资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具有相应能力的社会团体制定先进适用的疫情物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对标达标,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计量科牵头负责)

加大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企业正当权益。(执法支队牵头负责)

三、工作机构

(一)县局成立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局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田 波 局长

副组长:江 峰  副局长

成 员:金 辉 办公室负责人

陈 宏 法规科科长

邓剑华 药品科科长

任洪流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发展科科长

何晓军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冉元胜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科长        

李来东 计量和标准化管理科科长

李静涛 信用监督管理科科长

易晓泽 执法支队负责人

县局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市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各科所落实工作措施,开展工作督导检查。

(二)为加强工作统筹,县局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易晓泽

成员:执法支队、价监科、办公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

承担县局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收集整理各科室、各市场建管所工作信息,起草有关综合材料,承办领导小组会议,督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对全系统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统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宣传,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做好有关舆情监测、新闻报道、网络发布等工作。

完成县局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产品质量监管组

组长:邓剑华

成员:药品科、质量科、计量科、办公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

全面加强对生产销售的防疫物资和重要原辅材料的质量监管,加大对相关产品的抽检力度,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发挥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在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并公布从事国内认证和主要国际辖区认证业务的机构名单。

3.执法办案组

组长:易晓泽、邓剑华

成员:执法支队、法规科、药品科负责人

主要职责:

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检测、药械资质、价格收费等重点领域,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督促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并筛选推荐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完成县局领导小组及综合协调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投诉举报组

组长:冉元胜

成员:网络交易科负责人

主要职责:

负责对12315热线和平台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范围的投诉举报进行登记、分送、催办、督办。对涉及专项整治行动的突发、重大、集中性投诉举报进行梳理并通报相关科室和市场监管所。向相关科室和市场监管所提供12315投诉举报数据查询支撑,供其分析研判;

完成县局领导小组及综合协调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对外联络机制。价格科统一对外联系市局及县级相关部门,及时传达和报告有关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工作步调一致。

(二)会商研判机制。县局领导小组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的人员主持,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分析研判重大问题。各专项工作组组长要加强对本组工作的统筹调度,及时组织本组成员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具体问题,安排具体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及时请示县局领导小组。

(三)信息报送机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县局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和各市场监管所对上周的工作情况、问题建议汇总后,县局各专项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及表格于每周三12:00时前通过邮件报送综合协调组,各市场监管所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三12:00时前通过邮件报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排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表》、《防疫物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表》(见附件)。报送材料发至:执法支队邮箱369108287@qq.com,联系人:易晓泽,电话:70711332,邮件报送主题请注明“XX工作组或XX所防疫物资专项整治情况”,重大突发情况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错报。2020620日前,县局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和各市场监管所向县局综合协调组报送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内容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综合协调组分析汇总相关情况后,按时上报市局并通报县局领导小组成员。县局领导小组各科室、市场监管所之间、各专项工作组之间要及时互通信息,加强协同配合,增强工作的互动性、协调性、统筹性。

(四)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12315热线和平台,对涉及市场监管职能范围的有效投诉举报及时登记,并分送至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管所,同时对涉及专项整治行动的突发、重大、集中性投诉举报及时梳理并通报相关科室和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和市场监管所要密切关注,对重点投诉举报建立台账,要快速妥善处理,发现案源从严从快查办。

(五)新闻发布机制。产品质量监管组、执法办案组、投诉举报组、区县督导组要梳理产品质量和认证检验检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等情况,从中筛选典型事例、典型案件、典型经验,定期推荐给办公室。办公室要主动关注各市场监管所和县局相关科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从中挖掘新闻线索,对工作中取得的成效、查办的案件、涌现的事迹等进行宣传报道。以县局名义对外发布信息,由相关科室送县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统筹安排,重大信息发布报县局领导小组批准;市场监管所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安排发布信息的,应当向县局办公室报备,重大案件信息发布还应当送执法支队审核把关,确保新闻发布取得良好效果。

(六)督查督办机制。督导组要合理分组分工,由相关领导带队,对各科室和市场监管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干部职工纪律作风情况进行暗访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通报相关科室,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县局领导小组并建立台账、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作风不实、工作不力、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点名通报、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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