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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46J/2021-00274 [ 发文字号 ] 丰人社发〔2021〕1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46J/2021-00274
[ 发文字号 ] 丰人社发〔2021〕1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号)要求,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125元。其中,国家规定的全国基础养老金93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我市已提高的地方基础养老金27元由市和区县按原定比例分担;我县提高居民养老保险按照最低5元标准进行调整,县财政承担。调整时间从2020年7月1日起。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都县财政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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